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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中有關收獲的語句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4 03:16:12

論語中有關收獲的語句?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論語中有關收獲的語句?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論語中有關收獲的語句(有情有義有人生12-13)1

論語中有關收獲的語句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吾:我。

猶:猶如。

人:他人、别人。

使無訟:使(人們之間)沒有訴訟案件的發生。

孔子說:“審理訴訟案件,我和别人是一樣的(沒有什麼過人之處的)。我希望使社會上沒有訴訟案件的發生!”

看到這則《論語》,我第一時間想起的就是我老家鄰居大伯,他當時開了一個小藥鋪,一間房子大約十一、二個平方,在屋裡的藥架上寫着這樣一幅對聯:“但願世間人無病,何愁架上藥生塵。”這對聯是我明心舅舅寫的。他當時在我們村毛筆字是寫得最好的。

那時間,我才上初中,經常在這裡玩,看着這幅對聯,字寫得好啊!可是不怎麼明白。

我就問大伯;咱家不是開藥鋪的嗎?

大伯說;是啊。

我接着問;大家都沒有病?你這架子上的藥賣給誰啊?

他當時說;你現在還小,長大了,你就會明白的。

今天看到孔子這句話,我似乎明白了。我大伯才是一個真正的醫者,醫者仁心。

我們先來看“聽訟”。“聽”在這裡是審理的意思;訟,《說文》給出的解釋是“争也”。一般的理解就是打官司,雙方在法庭上争辯是非曲直。“訟”還有自責、責備的意思,儒家修行中,有“内自訟”的功夫。子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内自訟者也。”(《論語•公冶長篇》)(夫子說:“算了吧,我還沒有見到能認識到自己的過失,同時能自責的人。”)這功夫似乎比曾子“吾日三省吾身”的功夫還要厲害一些。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在魯定公時,擔任過魯國的大司寇,司寇是中國古代司法官吏的名稱。商朝就有,相當于現在的最高司法官;周朝的時候有了大司寇、小司寇之分。這句話,或許是孔子當大司寇的時候說的。咱們一看,就知道孔子已經是魯國最高的司法官了,還說“聽訟,吾猶人也。”多謙虛啊。我們很多人,明明水平不咋地,偏偏喜歡讓人吹捧他,說他多有能耐,掙錢會掙,講課水平也高。到處說這部經典他理解得好,那部經典講得也妙,甚至是中國一流!比起孔子他老人家,這樣的人,都不知道羞恥到哪裡去!

“聽訟”就是審理訴訟案件。“吾猶人也。”孔子說;我和别人差不多,沒什麼高明之處。

孔子怎麼審理案子的啊?說白了,就是該走什麼樣的程序,就走什麼樣的程序,等審理案件的一切工作都做好後,再開庭審理,不是事先有成見,也不是先入為主,而是站在雙方的立場上,根據當時社會的刑罰準則,較為客觀地進行審理。這樣的話,審理的案件自然能夠得到訴訟雙方較為滿意的結果。當然,能夠像孔子這樣明斷的人,估計當時也不少,所以他才會說:“吾猶人也。”

刑罰的用意是在保護個人的權利和社會的安全,而有些時候,卻成了一些人斂财的工具。我國古代有“大小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别進來”的說法。一些審理案件的人員,他們不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而是“大圓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案件審成了冤假錯案,不僅原告、被告兩方有意見,更有甚的,會引起社會對國家司法有看法!這樣的人,才是中國司法的蛀蟲,是必須要從司法隊伍剔除出去,嚴重的一定要受到國家司法的莊嚴審判。目前的社會中,也有這樣一些律師的,基本上都是一樣的沒事找事,小事化大事,大事搞得驚天動地才算有水平,真的不知道這些人的腦袋是不是被驢踢了!

我們接着來看下面的句子:“必也,使無訟乎!”必,這裡應該理解成如果,希望的意思,不能理解成一定,必須的,因為這樣解釋,不符合孔子中庸的思想和說話中道的風格。“必也,使無訟乎”可以翻譯成;我希望社會上沒有訴訟案件的發生。

在審判案件上,孔子能做得和别人一樣,堅持賞善罰惡的原則,所不同的在于,一般人隻看到刑罰的制裁作用。而孔子卻着眼于如何消除争訟,讓刑罰的制裁作用滞留在制度上,而不是實施在人的身上,這才是聖人高明的地方。我們學習《論語》,甚至學習其他的經典,并不一定說這句話就能用在現實中,而是應該考慮聖人或者賢者當時說這句話的語境,我們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能不能有聖賢一般的情懷!這才是學習經典最為客觀的方法。

如何實現“無訟”呢?得标本兼治!有了訴訟的事件,在不發揮刑罰制裁作用的前提下,積極做好調解工作,使雙方出于“讓”而達成諒解,從而停止訴訟。

為什麼會有“訟”啊?這一切都是争的結果,争就是不讓的意思。争什麼呢?争名奪利,争權争錢等等。所有的“訟”,大都是人們站在“我”的立場上,以個人的喜好或者主觀臆斷和他們産生的矛盾。如果大家遇到事情都能夠“讓”,“訟”發生的幾率就會少一些。

“讓”,是不争,盡着旁人。而“不讓”就是“強求、硬來”,我們中華自古就是“禮儀之邦”,講究禮讓、謙讓。像古代的禅讓制一樣,天下不是自己的,自己不做國君後,應該像堯舜禹那樣,禅讓給有賢能的人。“讓”是儒家思想的一個關鍵處。如何能夠做到“讓”,孔子就是“讓”的典範,不争名利的典範。孔子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論語•裡仁篇》)(富裕和高貴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但不用正當的方法得到它,君子就不會接受;貧困與低賤,這是每個人都厭惡的,但如果不能用正當的方法抛棄,君子也就不會擺脫它。)“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雲。”(《論語•述而篇》)孔子說;用不正當的手段得來的富貴,對于我來講就像是天上的浮雲一樣。

該自己拿的,孔子才會盡力争取,不該自己拿的,孔子一分錢都不要,一切都按照道義來做 !

話又說回來,有了訴訟,一個人能做到“讓”,這隻是表明他個人的一種美德;如果他堅持“不讓”,這是他的本分。明明受到損傷,還用站着說話不腰疼的态度要求他,甚至指責他,這是毫無道理的,是不符合情理的。怎麼辦呢?這就需要依靠社會規則來進行裁決,通過這一事件的判決,公布于衆!讓大家明辨是非,讓人心逐步回歸公道。

當然了,現在我們甚至可以想當然地認為;孔子所說的“無訟”,是孔子“為政以德”思想在社會刑罰方面的延展——如果通過道德感化的方法,使人們之間不再有争訟,那麼刑罰自然也就沒有必要了。但需要說明的是;不是有了道德的教化,國家就不需要法治了!隻有在司法的基礎上,在 逐步推行道德教化,社會才有可能實現大治!

其實在《論語·子路篇》中,孔子就給出了答案。子适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一個國家首先是讓人民富起來!人民富起來之後,又該怎麼辦呢?孔子說,大力推廣教化工作。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古代的教化和我們現在所說的教育不是一個概念的。孔子說的“教之”重視的是社會的教育,是我們現在說的移風易俗,是隐惡揚善!和我們現在開辦的學校教育是不一樣的。我們現在學校教育是以學習知識為主的,盡管開設的有思想道德課,但大部分也隻是走走過場而已。

教化工作一旦推行開來,大家都能夠“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一切按照“禮”的标準來做,還有什麼矛盾産生呢?當每個人都能夠敦倫盡分的時候,懷着一顆謙讓之心,這樣呢,才能心中一點一點剔除掉“訟”的種子。如此一來,訴訟案件幾乎從源頭上給治理住了。這才是孔子的的“必也,使無訟乎!”

我們看,孔子所說的教化是有條件的。在什麼情況下開展啊?是在老百姓富裕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的,如果大家都吃不飽、穿不暖的,你說《道德經》多好,讓你可以清靜無為,道法自然啊!人都餓死了,他能聽進去嗎?隻有在民衆衣食無憂的情況下,你再進行教化,教化他們感恩國家,感恩父母養育之恩,感恩老師教化之德等等,可見,“富之”才能進行“教之”。這樣,才是實現“無訟”的根本保障!

在本章句後面,孔子提出,教化工作應該先從為政的人開始。“政者,正也”,為政就一定先讓自己正起來。你希望人民百姓都能夠遵守道義,你首先要表現出這個樣子“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論語•裡仁篇》)(君子所通曉的總在于義,小人所通曉的總在于利。)一切的出發點是合乎道義!實踐證明,大力推行教化,能夠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能夠使民衆歸于良善。社會争端大幅減少,也就用不着費心聽訟了。

有些東西聽起來很美,但那美隻是虛幻。但是我還是為孔子的社會情懷點一個大大的贊!這就是聖人的境界,他希望或者他想讓自己力争做到“使人無訟”,靠什麼呢?在這裡孔子沒有說出具體性的措施,因為《論語•顔淵篇》這一篇講的是仁的精神内核,講的都是理論上的東西,具體到實踐性的東西,孔子接着在《論語•子路篇》重點講的是為仁的具體措施,該怎麼辦?如何辦?

學習《論語》,就如同我們吃羊肉串一樣的有趣!如果說孔子的“吾道一以貫之”的思想是串羊肉的鐵鉗子,那麼,從《論語•學而篇》說人來到這個世界上需要學習,需要覺悟人生大道開始,一直到第二十篇《論語•堯曰篇》結束,就像是20塊烤熟的羊肉一樣的。一般情況下,你想吃,你就得一串一串的來吃。《論語》每一篇章都有它的主題,這一章句《論語》一定要放在大的主題下進行學習,解釋的才能更接近原來的意思!

當然了,也有大德老師解釋的也非常好,說孔子主要做的是教化工作,強調的是為政以德,以德化人,大家都有道德了,就不會有訴訟案件發生了。也許這樣理解是可以的,但在缺少了“富之”這一現實中,“教之”也許真的是一廂情願的事兒。

中國有句古語“冤死不告狀”,似乎一牽扯到官司,都是不吉祥之兆!有人說;孔子在這裡教化大家“無訟”,就是“少打官司”或盡量“不打官司”的意思。有人甚至認為中國人不像西方一些國家具有民主、自由精神,都是孔子這句話惹的禍!真的不知道他們怎麼跟孔子聯系到了一起!不過經典的解讀就是這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有個原則,就是能夠隐惡揚善,能夠給人們帶來有益的影響,就是“善莫大焉。”

孔子的追求,在于使天下無訟!使大家沒有紛争,即使真的攤上了紛争,也能合理得到解決,從而創造一個人人有君子之風的、禮讓不争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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