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苕溪詩卷》,全稱墨迹紙本,行書,縱30.3厘米,橫189.5厘米,凡35行。米芾書,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全卷共394字,末署年款“元戊辰八月八日作”,知作于宋哲宗元祐三年戊辰(公元1088年),時米芾38歲。開首有句“将之苕溪戲作呈諸友,襄陽漫仕黻”。知所書為自撰詩,共6首。
此卷末有其子米友仁跋:“右呈諸友等詩,先臣芾真足迹,臣米友仁鑒定恭跋。”後紙另有明李東陽跋。據鑒藏印記,知此帖曾藏入南宋紹興内府,明楊士奇、陸水村、項元汴諸家,後入清乾隆内府,并刻入《三希堂法帖》。
釋文:苕溪詩帖
将之苕溪,戲作呈諸友。襄陽漫仕黻。
注:将之,将要前往。苕溪,水名,古人常以“苕溪”代指湖州。
譯:即将前往苕溪,戲作數詩呈獻給諸位友人。襄陽漫仕米黻。
松竹留因夏,溪山去為秋。
久赓白雪詠,更度采菱讴。
縷(會)玉鲈堆案,團金橘滿洲。
水宮無限景,載與謝公遊。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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