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勞資在線
請假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江湖救急嘛,誰能沒有個急事要請假呢,然而當你請假了,單位會同意嗎?員工請哪些假,單位可以不批? 哪些假必須給?
1
病假,必須給
病假,是指職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的醫療假期。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由于職工身體不适才需要休病假,所以,職工隻要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就必須批準。
2
帶薪年休假,應當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第5條分别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以上規定表明,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用人單位應當統籌安排。萬一不能安排,哪怕職工同意不休帶薪年假,單位也必須給予補償。
3
婚假,可協商
婚假,是指職工本人因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期間,由用人單位向職工如數支付工資。
《婚姻法》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男滿25周歲或者女滿23周歲結婚,屬于晚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取消7天晚婚假,但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7天婚假。也就是北京職工還是可以享受10天婚假。
在用人單位不能拒絕職工休婚假的前提下,可以結合工作實際與職工協商具體的休假期限。
4
産假,必須批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後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産假外,可另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個月。也就是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産假,最多可有7個月産假。
由于産假是法定假,用人單位對于女工休産假請求,必須無條件準許。
5
喪假,酌情批
《勞動法》雖然規定了員工享有喪假,但沒有明确具體的天數和操作标準。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參照《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該《通知》明确: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假期。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6
探親假,酌情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如果與配偶、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即可享受探親假。
有關探親假期限,該規定明确規定,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為期30天的探親假一次;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的探親假,或者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對于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有一次為期20天的探親假。此外,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單位按照本人的标準工資發放工資。并且,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标準工資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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