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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菏澤市交通運輸局
關于重新明确菏澤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的通知
菏發改價格〔2022〕28号
牡丹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市開發區、高新區經發部和城市建設部,菏澤城區各出租車公司:
為促進菏澤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更好維護出租車駕駛員和乘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山東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重新明确我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出租車)運價,現就有關事項明确如下:
一、基本運價
(一)起租費:7元/2公裡。
(二)車公裡租費:2公裡以上,每公裡租費1.6元。
二、等候費
根據乘客要求停車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觀條件限制,行駛速度低于15公裡/小時開始計時,低速計時超過5分鐘的,每等候5分鐘收1公裡租價(1.6元),低速計時超出5分鐘部分,不足5分鐘按5分鐘計算。
三、空駛費
7公裡以内的不收空駛費,超出7公裡的,加收50%計程租價,即每公裡2.4元。
四、夜間收費
出租車夜間(22時至次日5時)行駛,起租價加收20%,即2公裡内8.4元。
五、續程計費
超出2公裡後的裡程結算單位為200米。
六、出租車計價器計費尾數取舍
合計計費尾數按照“三七作五,二舍八入”原則取舍,即:0.3元以下舍去,0.3元(含0.3元)-0.7元(含0.7元)按0.5元收取,0.7以上按1元收取。
七、有關要求
(一)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從嚴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拒載、強行拼載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各出租車公司要加強出租車經營者教育培訓,提升文明服務質量,維護行業和城市良好形象,負責督促出租車經營者去除加收燃料附加費标簽。巡遊出租車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按規定明碼标價、使用合格計價器、出具票據,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三)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出租車計價器應在一周内調整完畢,調整期間,未調整計價器的出租車仍按原運價标準執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菏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菏澤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菏澤城區巡遊出租汽車加收燃料附加費的通知》(菏發改價格〔2021〕28号)、《菏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出租車運價及計價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菏發改價格〔2020〕32号)、《菏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出租車運價及計價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菏發改價格〔2019〕11号)、《菏澤市物價局關于菏澤市城區出租車運價部分計價方式的通知》(菏價格發〔2015〕24号)同時廢止。
菏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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