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物業不得采取停電停水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街道:已介入協調,“一切依法處理”
文/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馬燦
近日,市民江先生向羊城晚報求助稱,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卻被物業停水停電,連日來,廣州持續高溫天氣,大熱天裡,沒有空調太難熬了。對此,物業回應稱,斷水斷電是因業主拖欠物管費。律師表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租戶與房東發生糾紛時,物業不能斷水斷電。目前,當地街道辦已介入協調。
業主投訴:新房東不承認舊合同
江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事實經過。
2018年12月,他與廣東龍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正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了廣州時代國際大廈16樓至17樓兩層,開辦了一間網絡科技公司。租賃期限為2018年12月28日至2038年12月31日。
對方看江先生租期比較長,因此給了一個優惠價格,該合同約定:16樓的租金和管理費為每平方米50元,17樓為每平方米40元。
正當他準備大幹一場的時候,廣州時代國際大廈(以下簡稱“時代大廈”)因産權問題,出現了多起糾紛。其間,時代大廈的産權幾度易主,有的公司破産了,有的還在訴訟中。目前,該大廈由法院指定債權人管理。
“破産不影響租約。”江先生稱,當時龍正公司表示,從2020年10月份後由其他公司對接該大廈所有租戶,“龍正公司還強調,所有原簽訂的合同有效,不受交接影響。”
然而,事與願違。江先生說,對于上述租約合同,債權人不同意并提出:如想履行原租賃協議,必須将16樓、17樓租金和管理費漲到每平方米80元,同時,原租賃期限也要修改,最長續簽5年。
“任何事情都得講道理,新公司(債權人)不能對原來的事一概不認。” 江先生說,針對其提出不合理條件,多次據理力争與協商,卻一直無果。
債權人律師:投訴人非法占用場地
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對于合同修改和續簽事宜,雙方時談時停。
7月20日,廣東宏德科技物業有限公司(受債權人委托來管理該物業,以下簡稱“宏德物業”)發布《催告通知》稱:“16樓的各場地占用人至今從未支付過任何場地占用費和物業管理費,請違法占有人在7天内搬離,逾期未搬離的,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我們仍願交租。”江先生說,但一切均未談好怎麼交租?交多少?同時,宏德物業接手管理後,“不問緣由就采取停水停電的手段來逼迫我們交租或搬離”。
對此,宏德物業有關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是他們不交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而且我們是按債權人指令辦事,至于其中發生什麼情況,我們不清楚。”
20日,記者來到時代大廈,乘坐電梯時,按下16樓按鈕沒有顯示,電梯最高直達15樓。記者在15樓電梯出來,從安全出口走樓梯到了16樓。隻見走廊和房間裡沒有亮燈,主要依靠從窗外射進來的陽光照亮室内。整個樓道熱氣撲面,不一會兒,記者的額頭開始冒出汗珠。
“16樓、17樓都被物業停電停水了。”江先生說,早前日子這樣還算好,但這段時間廣州太熱了,沒有空調,在室内待幾分鐘都難受。在現場,記者看到文員前台擺着應急燈,房間裡裝着應急電源,各個房間裡開着風扇,維持正常工作運轉。在上洗手間時,記者發現,連衛生間用水也被限制了。
記者了解到,在去年,江先生已收到搬離催告函,他說,當時物業就切斷了16樓、17樓供電、供水,因此,導緻公司内部人員人心惶惶,不斷有人員離職。
7月25日,債權人的律師告訴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投訴人(江先生)拿着無效的合同,非法占用場地,且不交任何費用。”該律師稱:“隻要其不太過分,仍願意與其達成相關協議。”
最新進展:街道辦已介入協調處理
對于上述律師的說法,江先生稱,由于時代大廈的最終産權未定,涉及有關人員或公司的賠償問題,也因此未解決,怎能說是非法占用場地呢?
采訪中,江先生還認為,事件起因由于産權糾紛,導緻租賃合同存在争議,“但不至于停水停電。”
事實上,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方式催繳物業服務費。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翁春輝律師也表示,《民法典》明确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若業主舉證證明因此受到損失的,可要求物業服務人進行賠償。
廣州市越秀區六榕街道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雙方多次溝通無果,目前,街道和有關政府部門已介入協調,“一切依法處理”。
編輯:鄭健龍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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