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勞動局招的合同工和固定工有區别嗎?當然是有區别的。
第一,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别。
1983年,還處于改革開放的初期,當時的合同工還處于用工的試點階段,所以部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收了部分合同工。這些合同工和固定的區别主要有這麼幾點:
一是固定工的來源和渠道。83年要成為一個正式工人是比較難的,一般必須是城市戶籍的人,二是技工學校分配的畢業生,三是城鎮戶籍退伍軍人安置,四是下鄉知識青年返城招錄,五是農村戶籍的老人退休後兒女進行頂替。隻有這幾個渠道才能成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正式工。
二是合同制職工。合同制職工一般不經過勞動局的招工程序,由勞動局下達指導性的計劃,企業自行招錄,統一簽訂勞動部門制發的勞動合同,不轉戶口關系,合同工實際是一種臨時用工的形式。
第二,合同制工人不計算為正式工齡。
合同工不計算為國家規定的正式工齡,而固定工是要計算國家規定的正式工齡。隻有計算為國家正式工齡的人員,在納入社保繳費之前的工作年限,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合同制工人因為不屬于固定工人,即使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一般也很難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是由于當時并沒有養老保險的概念,而合同制工人也沒有納入企業的正式編制,所以這部分人應該是比較吃虧的。
第三,退休有差别嗎?
當然有差别。固定工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而合同工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這本身就是巨大的差别。在計算退休金時,固定工視同繳費年限加上繳費年限,合并後的工作年限比合同工的退休工齡長,養老金肯定比較高。而合同工由于在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前的工齡,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時,隻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工齡比固定工要短;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時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有過渡性養老金,合同工由于沒有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隻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綜上所述,合同工和固定工是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産物,1994年勞動合法實施以後,從制度上取消了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區别,所有工人都簽訂勞動合同,才能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所有人的工齡都是以繳費年限來計算退休工齡,所以工齡的概念已逐步被退休工齡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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