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因8杯星巴克、2盒口罩而引起長達一年之久的員工糾紛案件,近日終于有了結果。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與員工吳某勞動争議二審日前宣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唯品會需向吳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8萬元,此結果為終審判決。
據判決書顯示,唯品會主張,2019年10月,吳某收受供應商南極人杜某梅的星巴克咖啡4杯;2020年2月20日,吳某再次收該供應商提供的星巴克咖啡4杯,兩次共計8杯。
2020年2月20日,吳某向供應商南極人杜某梅購買兩盒口罩。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間,吳某将本人花海倉内購賬号借予公司外人員,對方可利用該賬号購買唯品會給自己員工提供的内部折折扣福利商品,屬于為特定關系人員謀利。
唯品會認為,吳某已經違反了公司制定的《唯品會管理紅線》相關規定。即收受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之便或者公司資源為自己或特定關系人員謀利,因此,唯品會與吳宏妮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無需支付吳宏妮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但吳某表示,自己僅在不知情況下接受過一次星巴克咖啡,共3杯,總價112元,而根據唯品會員工守則來看,員工僅需在禮品價格超過200元時上報并交予公司,故其認為沒有違規。
而向供應商購買口罩為個人行為,由員工自行購買與唯品會無關。
其次,花海倉App是唯品會對公衆開放的購物軟件,任何外部人員均可注冊浏覽花海倉上的商品信息,吳某員工賬号與該App并無關聯。吳某将私人賬戶借他人使用不構成利用公司資源為自己或特定關系人員謀利。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吳某飲用客戶送來的咖啡、代購買口罩、為他人購買内部員工專屬打折商品等行為,确實違反唯品會的規章制度,亦存有不妥,但并未達到嚴重之程度,唯品會開除員工屬過度行使内部管理權。因此,一審法院認為唯品會該解除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應屬違法,根據規定,唯品會應支付吳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80000元。
随後,唯品會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法院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查明的一緻,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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