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曾經對古人守孝三年的習俗感到不解?你是不是對古人守孝時要穿的五種等級的喪服感到困惑?你是不是對國畫《二十四孝圖》中的故事感到好奇?如果你有這些問題,那麼不妨跟随我的腳步一起來探尋古代的孝文化吧。
一.孝文化的起源
中國的孝文化産生于原始社會末期,初始意義指尊敬祖宗,報本返初,生兒育女,延續生命。最早的漢字“孝”,則出現于距今約3千餘年前的殷商時代。不過,當時“孝”字僅見于蔔辭一處,用于地名。所以,現在還不能斷定殷商時代的“孝”字就是現代意義上的“孝”字。但是我們可以從“孝”的文字構造方面去理解其含義,即老人在上,子女在下。
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将"孝"的含義解釋為"善事父母者,從老,從子,子承老也"。《爾雅》一書中謂"善事父母為孝"。《倫理學大辭典》對“孝”的解釋是:中國最基本的傳統道德規範之一,有三層含義。一是必須孝敬自己的祖先,按時恭敬地祭祀祖先,繼承祖先的事業,按照祖先的規定辦事;二是絕對服從父母的意志,恭謹地侍奉父母;三是立身行道,效忠君主,立業揚名,以顯父母。
二.古人為何守孝三年其實,這個問題也曾經使古人也很困惑。《論語·陽貨》中有一段孔子的學生宰我詢問老師孔子的片段: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乎?”
這段話通俗地翻譯過來就是說,孔子的學生覺得父母死了,服喪三年,時間太長了。君子三年不習禮,禮一定會敗壞;三年不演奏音樂,音樂一定會荒廢。舊谷已經吃完,新谷已經登場,取火用的燧木已經輪換了一遍,服喪一年就可以了。而一向注重仁愛的孔子教育學生說,孩子生下來三年後,才能完全脫離父母的懷抱。為了報答辛勤養育過的自己的父母,三年喪期,是天下通行的喪禮,是每個人都要遵循的道德準則和社會制度。
而且關于古代守孝這一習俗,裡面還有比較多的學問。《荀子·禮論》:“稱情而立文。”其意思就是說喪服的禮節是需要依據生者同死者之間的情感親疏、血緣遠近來确定。據此,古人制定了與之相對應的五種等次的喪服,即我們常說的“五服”,它具體包括: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其中“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衣服是用粗麻布制成的,斷處外露不緝邊(即我們通常說的“毛邊”),以示至親突然辭世,因為哀痛而來不及準備。服斬衰的對象主要是子女為父親、妻子為丈夫等少數情況,時間為三年。齊衰,是要将喪服緣邊部分縫緝整齊,布料為粗疏的麻布。在李密的《陳情表》中,有“外無期功強近之親”一句,其中“大功”服喪九個月,“小功”服喪五個月,“大功”、“小功”用于此處指的是關系比較近的親屬。缌麻,其中的“缌”為細麻布,服期為三個月,為“五服”中最輕者。在古代,有時候會使用“缟素”等指稱喪服。
三.曆史上著名的關于“孝”的故事孝感動天:舜,傳說中的遠古帝王,五帝之一,姓姚,名重華,号有虞氏,史稱虞舜。相傳他的父親瞽叟及繼母、異母弟象,多次想害死他:讓舜修補谷倉倉頂時,從谷倉下縱火,舜手持兩個鬥笠跳下逃脫;讓舜掘井時,瞽叟與象卻下土填井,舜掘地道逃脫。事後舜毫不嫉恨,仍對父親恭順,對弟弟慈愛。他的孝行感動了天帝。舜在厲山耕種,大象替他耕地,鳥代他鋤草。帝堯聽說舜非常孝順,有處理政事的才幹,把兩個女兒娥皇和女英嫁給他;經過多年觀察和考驗,選定舜做他的繼承人。舜登天子位後,去看望父親,仍然恭恭敬敬,并封象為諸侯。
鹿乳奉親:郯子,春秋時期人。父母年老,患眼疾,需飲鹿乳療治。他便披鹿皮進入深山,鑽進鹿群中,擠取鹿乳,供奉雙親。一次取乳時,看見獵人正要射殺一隻麂鹿,郯子急忙掀起鹿皮現身走出,将擠取鹿乳為雙親醫病的實情告知獵人,獵人敬他孝順,以鹿乳相贈,護送他出山。
賣身葬父:董永,相傳為東漢時期千乘(今山東高青縣北)人,少年喪母,因避兵亂遷居安陸(今屬湖北)。其後父親亡故,董永賣身至一富家為奴,換取喪葬費用。上工路上,于槐蔭下遇一女子,自言無家可歸,二人結為夫婦。女子以一月時間織成三百匹錦緞,為董永抵債贖身,返家途中,行至槐蔭,女子告訴董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奉命幫助董永還債。言畢淩空而去。因此,槐蔭改名為孝感。
四.淺談古今孝文化的差異
從古時的守孝制度和古人對于孝的踐行程度來看,他們用曆史生動地演繹了“百善孝為先”的内涵。在古代戰場上,經常會看到有将士一半身披铠甲,一半穿着白衣。其實這樣的場景也是從側面說明了,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忠孝是始終結合在一起的。把對于父母的孝順上升至對于君主、國家的孝順即為“忠”。要是一個人對于養育自己的父母都能做到不管不顧,又怎麼指望他在官位上能輔佐君王,為老百姓做實事呢?所以古代做官時,對官員的道德品行的考察是必不可少的。加之在我國流行了兩千多年的注重仁愛的儒家思想對于“孝”的滲透,使得古時的人們極其看重“孝道”二字。正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一句中,清楚地闡述了“孝”的逐層遞進關系。但是物極必反,因為當時的統治階層和社會主流思想對于“孝”的過度宣揚,思想閉塞的百姓對于“孝”出現了畸形的認知,導緻“郭槐埋兒救母”慘案的發生。可見當時人們深受“愚孝”思想的毒害之深,把對父母的孝建立在了對子孫後代的精神奴役之上。這種事在今人看來是荒謬至極的,卻在古代備受推崇。
讓我們在将目光轉回至今天的社會,取消了守孝三年的制度,沒有了喪服的等級之分,人們可以自由地用自己喜歡的方式去表達對父母的孝順。但是随着社會的不斷向前發展,“孝”的概念也在被逐漸淡化,報道中虐待老人,不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案例層出不窮,“啃老族”“空巢老人”等一系列新名詞應運而生,行孝更多地變成了一種形式主義。這是我們這一代人應該值得深思的一個問題。
總的來說,孝是社會倫理的核心觀念,行之于家庭,禮之于社會,是公民基本道德素養的體現。對比古今的孝文化,我們要棄其糟粕,取其精華,更好地發揚“孝敬父母”這一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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