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日期:2021.2.8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鍊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号)
附件2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 表)填表說明(僅取得境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适用)
一、适用範圍
本表适用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内僅從中國境内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并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當年的第1 日至最後1 日。如:2020 年1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别号:有中國公民身份号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号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号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别号。
(二)基本情況
1.手機号碼:填寫居民個人中國境内的有效手機号碼。
2.電子郵箱:填寫居民個人有效電子郵箱地址。
3.聯系地址:填寫居民個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郵政編碼:填寫居民個人“聯系地址”對應的郵政編碼。
(三)納稅地點
居民個人根據任職受雇情況,在選項1 和選項2 之間選擇其一,并填寫相應信息。若居民個人逾期辦理彙算清繳申報被指定主管稅務機關的,無需填寫本部分。
1.任職受雇單位信息:勾選“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并填寫相關信息。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居民個人的任職受雇單位。其中,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包括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曆教育的學生實習取得的勞務報酬。
(1)名稱: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法定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别号: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識别号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勾選“戶籍所在地”的,填寫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住址。勾選“經常居住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沒有申領居住證的,填寫居民個人實際居住地;實際居住地不在中國境内的,填寫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内單位或個人所在地。勾選“主要收入來源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納稅年
度内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四)申報類型
未曾辦理過年度彙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彙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五)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1 行“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第1 行=第2 行 第3 行 第4 行 第5 行。
2.第2~5 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3.第6 行“費用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 行=(第3 行 第4 行 第5 行)×20%。
4.第7 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
第7 行=第8 行 第9 行。
5.第8 行“稿酬所得免稅部分”: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8 行=第4 行×(1-20%)×30%。
6.第9 行“其他免稅收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除第8 行以外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7.第10 行“減除費用”:填寫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
8.第11 行“專項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1 行=第12 行 第13 行 第14 行 第15 行。
9.第12~15 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金額。
10.第16 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 行=第17 行 第18 行 第19 行 第20 行 第21 行 第22 行。
11.第17~22 行“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
12.第23 行“其他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23 行=第24 行 第25 行 第26 行 第27 行 第28 行。
13.第24~28 行“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他”:
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和其他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填寫稅延養老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14.第29 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15.第30 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0 行=第1 行-第6 行-第7 行-第10 行-第11 行-第16 行-第23 行-第29 行。
16.第31、32 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适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7.第33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3 行=第30 行×第31 行-第32 行。
(六)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月獎金計算繳稅的,彙繳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将一筆數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1.第34 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内預判為非居民個人時取得的一筆數月獎金收入金額。
2.第35 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按規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3.第36、37 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适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4.第38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38 行=(第34 行-第35 行)×第36 行-第37 行。
(七)稅額調整
1.第39 行“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辦理的除第39 行之前所填報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進行調整的綜合所得收入的調整金額,并在“備注”欄說明調整的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 行“應納稅額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綜合所得收入後所應調整的應納稅額。
(八)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41 行“應納稅額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1 行= 第33 行 第38 行 第40 行。
2.第42 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3.第43 行“已繳稅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報的收入對應的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第44 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4 行=第41 行-第42 行-第43 行。
(九)無住所個人附報信息
本部分由無住所居民個人填寫。不是,則不填。
1.納稅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天數:填寫納稅年度内,無住所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内居住的天數。
2.已在中國境内居住年數:填寫無住所居民個人已在中國境内連續居住的年份數。其中,年份數自2019 年(含)開始計算且不包含本納稅年度。
(十)退稅申請
本部分由應補/退稅額小于0 且勾選“申請退稅”的居民個人填寫。
1.“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内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名稱。
2.“開戶銀行省份”: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内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
3.“銀行賬号”: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内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銀行賬号。
(十一)備注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别說明的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計算機填寫打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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