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26日開展“霹靂行動”以來,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南甯交警持續加大交通整治力度,采取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據統計,3月份交警部門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俗稱“電子警察”)收集、記錄交通違法行為152375起,較2月份環比增長182.31%,其中以“機動車違反禁止标線指示”違法占比最高,共有67738起,占總數的44.45%。
那麼“禁止标線”是指什麼?
什麼樣的情形屬于“違反禁止标線”?
違法後将如何處理?
針對這些群衆關注的問題
今天就給大家說道說道
禁止标線的含義
根據國家标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GB5768-2009),禁止标線是指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的标線,主要有禁止跨越對(同)向車道分界線、禁止停車線、停止線、停車讓行線、減速讓行線、非機動車禁駛區标線、導流線、網狀線、專用車道線、禁止掉頭(轉彎)線等。
平時大家在路面上看到的雙黃(白)實線、黃(白)色虛實線、單黃(白)實線等,都分别有不同的禁止含義。簡而言之,行車途中,甭管黃色白色,别跨壓縱向實線,那是一道帶“法”的禁止線。
以上部分圖例,摘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GB5768-2009)
違反禁止标線的情形
從3月份南甯交警部門統計的“電子警察”抓拍違法數據來看,機動車違反禁止标線指示的情形,主要集中在路口,尤其以跨越同向車道分界線居多。其中抓拍量較多的路口有:南梧東州路口、民族青秀路口、民族園湖路口、白沙大道、東葛路、雲景楓林路口、桃源路、江北大道、越秀路等。
此外,還有機動車跨越對向車道分界線、在雙實線違法掉頭等違反禁止标線的情形,這些都是危險行為,極易引發事故,千萬使不得!
違反禁止标線的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應當在确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處200元罰款。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線指示的,一次記3分。
也就是說,在南甯市乃至廣西區内,如果您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标線指示,隻要被交警“逮”到了,将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沒商量!
被“電子警察”抓拍後如何處理
方式一:交通違法當事人持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到市區任意一個交警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現場處理。各大隊違法處理點看這裡
方式二:在“交管12123”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處理。如何使用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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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三:在“南甯微交管”小程序上處理。如何使用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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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關注的熱點
市民反映:雲景楓林路口的左轉彎待行區隻有一條車道,稍不留意就壓線,很容易挨“電子警察”抓拍。
市民反映:被“電子警察”抓拍後,為什麼不能馬上收到告知短信,而是相隔幾天後才收到短信,有時甚至一天之内收到不同日期的違法告知短信,導緻不能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
市民反映:為什麼最近老是被“電子警察”抓拍,以前我開車經過同樣的路段也沒有挨拍啊?
還有的司機說:“占實線行駛也就一兩秒的事,交警就又罰款又記分的,是不是不夠合理?”
對此,小編想說: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就是一兩秒的疏忽導緻的。因此,希望所有駕駛人都能全程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把每一個緻命的“一秒鐘”隐患都排除,高高興興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電子警察”點位分布
說了這麼多,大家一定很想知道“電子警察”在哪“上崗”吧?下面這份“布警圖”送給您,拿走不謝!
特别提醒您,除了固定式的“電子警察”,我們還有移動式的“電子警察”,以及恪盡職守的交通民警和輔警,更有廣大人民群衆無時不刻的監督。别忘了,交通違法舉報有獎哦!具體舉報方式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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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若想不被“拍”
守法是正道
來源:南甯交警微發布
編輯: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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