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近體格律詩産生的時代的唐詩,格式上承六朝宮體詩,四聲标注詩詞格律,官方定韻後,提出簡化四聲的平仄概念,宮體詩人依據平仄創造了近體格律詩的概念,成為科考項目和高層文人創作主流。
同時,非格律的古體詩依舊大行其道。古體詩不遵守平仄基本格式,歌行體依舊按照樂府舊調,随着舊樂府音樂散佚,歌行體也逐漸以四聲韻為基礎開始創作,但是相對于平仄格式來說,要自由得多。
唐朝實際上是古體詩(古風)和近體詩(格律詩)齊頭并進,各領風騷的大時代。
同時,在格律詩規則的制定和規範的過程中,也有大量詩人的創作不一定遵守格律體,但是都在向平仄格式靠攏。有些詩句子可能是律句,但是整體出律;有些整體合平仄,但是首句和尾句押鄰韻,而且《唐韻》分韻較細,有些詩的韻腳可能在當時不是一個韻部,到了宋末的《平水韻》大合并,有可能反而合韻了。
我們要清楚,所謂合韻合律,隻是後人按自定标準進行的劃分工作,其實與唐朝創作者關系不大。到了格律體完全成熟之後,才會出現按照平仄格律亦步亦趨的寫詩方法。
這其中按照今天的标準,也還有大批的“半律體”的唐詩存在。
那麼,唐詩中的平仄有什麼規律?
我們知道平仄是近體格律詩才需要使用到的音調劃分規則。所以在讨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就把古體詩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說,我們隻是在讨論近體格律詩的規則。
近體詩分為絕句、律詩、排律。三者體裁大小有不同,但是平仄規律是一樣的。
第一,平仄兩兩交替。
平仄知識我們這裡不詳解了,大家大概知道漢字一二聲為平,三四聲為仄即可。唐詩肯定是以當時的古韻為主,四聲中“平”為平,“上去入”為仄,我們可以根據南宋末的平水韻大緻分析。具體的知識和原因另外有文章細說,這裡就不展開了。
這個我們用俗話“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來更容易解釋。格律詩平仄關系正格中的“二、四、六”位置上的平仄必須是相反的。格律詩的四種基本格式起句,我們排列出來,大家就可以看清楚:
仄(仄)平(平)仄。 仄、平
平(平)仄(仄)平。 平、仄
平(平)平(仄)仄。 平、仄
仄(仄)仄(平)平。 仄、平
七言的平仄基本格式的關鍵位置也是一樣:
平(平)仄(仄)平(平)仄。 平、仄、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仄、平、仄
我們可以任意找一些近體格律詩的句子來看,百分之九九都是這種結構。随便舉例:
白日依山盡, 仄、平
黃河入海流。 平、仄
欲窮千裡目, 平、仄
更上一層樓。 仄、平
如果關鍵位置的平仄出現問題,比如五言“平、平”,七言“平、平、仄”之類的,統稱為“失替”。
另外百分之一的特殊情況就是變格和拗救,那是規律之外的事情,這裡就不讨論。
這是單個律句的用字規則。
第二,出對句平仄相對。
這個規則适用于絕句的上下句,律詩和排律中一聯中的上下句。還是看剛才的例子:
白日依山盡, 仄、平
黃河入海流。 平、仄
欲窮千裡目, 平、仄
更上一層樓。 仄、平
我們會發現,句子與句子之間的平仄規律。第一句是“仄、平”,則第二句為“平、仄”,第三句為“平、仄”,則第四句為“仄、平”,相互之間是平仄對應的。
我們稱這為格律詩的平仄“相對”的規則,有了這個規則,我們在創作近體格律詩的時候寫了第一句,自然就知道第二句要如何用相對應的平仄的字詞來寫了。
如果出現平仄不相對的情況,稱之為“失對”。
大家可以自行尋找絕句或者律詩來印證。
第三,後聯出句與前聯對句平仄要相粘。
這個也簡單,其實就是為了保證音調的承續性,如“黃河入海流”為“仄、平”,那麼“欲窮千裡目”的關鍵位置平仄要完全相同,所以也是“平、仄”。如果出現平仄不同,我們稱之為“失粘”。
“失替”、“失對”、“失粘”就是近體格律詩平仄的三大錯誤,出現了這三種情況,一般就會把詩作劃入古風範疇。但是“半律體”中,失粘是允許存在的,比如《送元二使安西》:
渭城朝雨浥輕塵, 平、仄、平
客舍青青柳色新。 仄、平、仄
勸君更盡一杯酒, 平、仄、平
西出陽關無故人。 仄、平、仄
這就是典型的失黏但不失替又不失對,這種情況稱之為“折腰體”。
肯定有朋友會說,這是因為王維是名人,所以區别對待。
其實并非如此,這隻是我們對他們詩作的一種歸類而已,你硬要說這是出律,是古風,也沒有問題。這種“半律體”在唐詩中的存在,其實是從古體詩向格律詩平仄上的進步,隻是不符合近體格律詩的一個規則而已。
而“折腰體”在音律上也确實不如“相粘”的格律詩,所以在格律成熟之後,這些“半律體”就逐漸消失了。除非是有人喜歡劍走偏鋒,去故意創作拗律體,如黃庭堅。
這也是沒有問題的。
寫詩本來就是為了抒情言志,規則隻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表達内容。
我們總結規律,劃出規則,但絕對不要被規則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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