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事實上在以前由于勞動者普遍對法律知識沒有認知,所以在勞動争議糾紛常常吃虧。但随着今年來法律的普及,大部分勞動者已經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那麼接下來由小編将帶來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知識。請大家閱讀并了解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文章。
一、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五日前,将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争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結案,案情複雜确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适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争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内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什麼條件
按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就以下争議提請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争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争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發生的争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三、申請勞動仲裁是怎樣的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委五日内審理并答複申請人的仲裁申請。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内,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争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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