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産管理,防止資産流失,明确企業固定資産管理及使用的權責關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公司及各辦事處。
第三條 固定資産管理的内容包括:管理職責界定、固定資産劃分标準與分類管理、固定資産計價管理、固定資産折舊管理、固定資産減值準備管理、固定資産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資産購置、修理、轉移、轉讓、清查盤點、報廢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固定資産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産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各類固定資産的質量和使用情況,保障固定資産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資産使用效益。
第五條 固定資産管理堅持統一政策、分級負責與歸口管理相結合、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責任到人,誰使用、誰維護、誰保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辦公設備、家俱、運輸設備、房地産及建築物等固定資産實物的管理。
财務中心負責公司所有固定資産實物的價值管理。
使用管理部門根據業務分工不同承擔固定資産的實物保管、使用、維護職能。
第七條 綜合管理部行政職能部門是公司的固定資産管理主管部門。
(一)設置固定資産實物台賬,并與價值管理部門核對一緻;
(二)負責實施固定資産清查盤點,保證卡、物相符,對閑置多餘、盤盈盤虧固定資産提出處理意見;
(三)負責各部門辦公設施設備編制;
(四)負責辦公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産實物的需求審核及集中采購;
(五)組織審核各項固定資産的出售、調撥、報廢、停用、拆除及内部轉移等技術鑒定工作;
(六)組織對出險的固定資産進行技術鑒定,收集有關資料提供給财務中心。
第八條 财務中心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固定資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固定資産核算,正确計量,按規定提取折舊,固定資産減值準備的提取、轉回和核銷,及時反映其增減變動情況;
(三)負責建立固定資産總賬、明細分類賬,定期核查,參與固定資産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三者相一緻;
(四)負責固定資産購建、更新改造、修理、運行維護支出的預算安排,并控制其費用;
(五)會同并督促有關部門辦理固定資産的增減、轉移、租賃和殘值回收工作;
(六)參與固定資産的評估工作,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資産價格和出租固定資産租賃費。
第九條 固定資産使用保管管理職能主要包括:
(一)按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将固定資産的保管責任落實到人;
(二)設置專人管理固定資産卡片副本,及時辦理各項增減、變動手續,并設立固定資産登記簿;
(三)制訂和貫徹執行固定資産的使用、運行、維護保養、檢修等各種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檔案的管理辦法;
(四)提出固定資産的更新改造、檢修意見,提交實物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經批準後組織實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對固定資産的報廢、出售、調撥等工作,會同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産增(減)報告表》和《固定資産調撥單》,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經實物管理部門鑒定、核查,并報價值管理部門審核後,經有權部門審批後進行處置,并及時收回殘值交财務中心門入賬;
(六)按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産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清點一次,保證卡、物相符;
(七)及時做好固定資産出險通知、證據搜集、現場保護等工作,配合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部門辦理索賠手續。
第三章 固定資産的分類
第十條 固定資産按用途和使用情況兩種口徑分類:
(一)按用途分類:
1.房屋建築物
2.辦公電子設備
3.辦公家俱
4.文體設備
5.通訊設備
6.給養設備
7.運輸設備
8.一般設備
9.其他設備
(二)按使用情況分類
1.在用固定資産
2.投放固定資産
3.租賃固定資産
第十一條 為實現固定資産的歸集、統計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資産應同時按前條規定的兩種分類口徑進行管理與核算,即在按使用情況分類的基礎上再按用途分類。
第四章 固定資産增加與計價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産的增加包括購建、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融資租賃、盤盈固定資産等途徑增加。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産的購置方式包括基本建設(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購(含零星購置)等。
第十四條 企業新增固定資産必須履行交接驗收程序,确保賬、卡、物一緻,财務中心門、實物管理部門和使用保管部門的新增資産信息一緻。
第十五條 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工程,企業應按公司規定及時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編制竣工決算報告、辦理資産移交手續。企業财務中心門根據批準的竣工決算報告及時轉增固定資産。對雖己交付使用但尚未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的工程,企業應以實際支出和工程概算為基礎估計資産價值,估價轉入固定資産,待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後,根據竣工決算報告調整固定資産價值。
第十六條 企業購置(含零星購置)固定資産,經辦部門應及時辦理資産交接手續,填制固定資産驗收報告單,連同有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發票單證等,報送财務中心門辦理固定資産入賬手續;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産,安裝完成後轉增固定資産。
第十七條 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融資租賃、無償調入固定資産比照前款規定辦理資産交接和入賬手續。
第十八條 盤盈的固定資産,使用保管部門要查明情況,并填制固定資産盤盈報告單,會同實物管理部門鑒定後,根據權限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報财務中心門入賬。
第十九條 除下列情況外,企業對于已經入賬的各種固定資産的賬面價值不得随意變動。
(一)根據規定進行資産評估;
(二)根據批準的竣工決算報告調整暫估價值;
(三)經公司批準的其他調整資産價值的情況。
第二十條 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産,依據《固定資産編制》情況,結合本部門人員編制情況,向資産管理部門提出固定資産編制調整建議和采購需求。
經批準後,在用固定資産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按照集中采購原則統一采購或網上采購。
固定資産收到後,由固定資産使用部門負責驗收,《固定資産增(減)報告表》(一式三聯)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填制,使用保管部門、綜合管理部門同時更新台賬,落實使用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産在公司内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産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後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确認後交固定資産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台賬,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更新資産明細賬,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更新台賬,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更新台賬。
第五章 固定資産折舊、修理和減值準備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産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固定資産的折舊年限、折舊率和預計殘值率由公司統一規定。折舊政策一經确定,任何企業不得自行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執行與公司不同的折舊政策,必須報公司批準。
第二十三條 财務中心門應當根據固定資産目錄、賬簿,編制固定資産分類折舊表,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
序号 |
分類 |
折舊年限 |
殘值率% |
備 注 |
1 |
房屋建築物 |
20 |
5 | |
2 |
辦公電子設備 |
3 |
5 | |
3 |
辦公家俱 |
5 |
5 | |
4 |
文體設備 |
3 |
5 | |
5 |
通訊設備 |
3 |
5 | |
6 |
給養設備 |
5 |
5 | |
7 |
運輸設備 |
8 |
5 | |
8 |
醫療設備 |
5 |
5 | |
9 |
其他設備 |
3 |
5 |
第二十四條 下列固定資産應當提取折舊: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築物;
(二)生産經營用和非生産經營用的固定資産;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資産,包括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産;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産;
第二十五條 下列固定資産不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
(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産入賬的土地;
(三)已經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産;
(四)處于更新改造過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産。
第二十六條 企業固定資産折舊應按月計提,計提折舊的依據為月初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産原價。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從次月起計提折舊;當月停用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固定資産實施檢修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修理費用納入财務預算管理,并按實際發生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批複的檢修項目計劃,對于超出預算的修理費用應事先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産,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固定資産相一緻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确定租賃期滿時将會取得租賃固定資産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固定資産尚可使用年限内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确定租賃期滿時将會取得租賃固定資産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産尚可使用年限兩者較短的期間内計提折舊。
第六章 固定資産減少與清理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産減少主要是指固定資産的轉讓、盤虧、毀損、報廢、固定資産捐贈、銷售等。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産轉讓包括出售各類固定資産(但不包括已報廢固定資産的殘值回收),以固定資産對外投資、對外捐贈、抵償債務,及其他轉讓固定資産所有權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産轉讓行為必須報公司審批(定),實行有償轉讓,并應按規定對轉讓固定資産進行資産評估,以評估價值為基礎合理作價。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産轉讓由公司内部經辦部門根據有關批準文件組織實施,及時填制固定資産轉讓核銷單,連同有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單證等,報送财務中心門辦理固定資産清理手續。經辦部門負責催收轉讓價款。
第三十三條 發生固定資産盤虧,使用保管部門要負責查明原因,根據固定資産盤點表及時填制固定資産盤虧審批單,按規定權限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後,送财務中心門辦理固定資産清理手續。
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産在下列情況下,企業可申請報廢處理: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
(二)達到規定折舊年限并提足折舊;
(三)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意外事故等情況造成主體設備毀損,無法修複;
(四)國家規定強制更新淘汰;
(五)由于技術進步失去使用價值。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産的報廢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
公司權限範圍内的資産報廢,由固定資産使用保管部門與實物管理、價值管理部門核對确認後,填制《固定資産增(減)報告表》,注明固定資産基本情況及報廢原因等有關信息,經固定資産實物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報請總經理批準後,送财務中心門辦理固定資産清理手續,報送公司實物管理部門及價值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報廢固定資産的殘值回收工作,及時回收變現資金。固定資産報廢未經批準之前,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固定資産報廢經批準後,使用保管部門、管理職能部門應及時修改台賬及相關登記表。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産無償調撥原則上隻能在公司系統内部核算企業之間進行。固定資産無償調撥時,應填制固定資産調撥單,調撥單由資産轉出企業填寫,資産轉入企業負責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企業不得将固定資産無償調撥給公司系統外的單位。
第三十八條 固定資産使用部門應将閑置的固定資産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産明細表”,管理部門拟定處理意見後,按以下步驟執行:
固定資産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産出售申請表”。
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産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财務中心和總經理審批。
固定資産出售申請經批準後,固定資産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産進行處置,台賬做固定資産減少。
财務中心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産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第七章 保險及理賠
第三十九條 投保範圍
單位價值較高、易于毀損或被盜的固定資産,如運輸設備。
第四十條 投保
固定資産使用保管部門提出投保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後簽訂保險合同,辦理投保手續。
第四十一條 理賠
若固定資産發生有關保險合同約定的索賠事項,使用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内知會财務中心通知保險公司認定理賠。對符合經濟原則的固定資産應及時修理,并索取修理發票傳财務中心。财務中心按索賠事項編号列示明細,在一個月内統一索賠。
............
第九章 固定賬簿與檔案
第四十六條 财務中心門設置《固定資産總賬》、《固定資産分類(按用途)明細賬》、《固定資産分戶(按部門)明細賬》。
資産管理部門設置《固定資産登記明細賬》、《固定資産分戶明細賬》、《員工個人保管物品一覽表》。
資産使用保管部門設置本部門的《《固定資産分戶明細賬》、《員工個人保管物品一覽表》。
第四十七條 固定資産賬簿檔案由封面、經管人員一覽表、賬冊内容、附件(《會計檔案保管年限》和《年度财務檔案目标》)組成。
第四十八條 固定資産檔案管理及封面樣式、字體、字号及要素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章 罰則及其他
第四十九條 對辦理固定資産購置的人員,如有故意以明顯高于市場價購進的,一經查出,除應承擔差價部分外,還應由财務中心視情節輕重報公司領導對當事人進行罰款、降職或辭退。
第五十條 對未及時将固定資産閑置的沒有納入公司台賬上報管理部門和财務中心的,導緻其他部門重複采購,視重複購置金額的大小,對使用部門和行政職能部門門相關責任人給予罰款、降職等處分。
第五十一條 如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固定資産損壞但可維修的,實物保管人承擔修理費用,并處100元罰款;如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固定資産損壞并不可維修的,實物保管人按該項固定資産賬面淨值賠款,并處以100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 由于保管不慎造成固定資産丢失的,除該固定資産的淨值(以丢失前一次盤點時的淨值為準)由直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負責賠償外,還應對固定資産的直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各處以1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固定資産在保質期内,如發現質量問題,綜合管理部應立即向供應商要求退換貨或索賠。
第五十四條 固定資産在保修期内出現故障,使用部門應及時聯系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通知供應商維修。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産管理責任人、實物責任人有異動情況的(包括人事調動、辭工等),由使用部門書面知會行政職能部門,綜合管理部打印責任人經管資産明細表,相關責任人憑明細表辦理固定資産交接手續,填制“員工個人保管物品一覽表”(見附表12,固定資産責任人變動明細表一式四聯,财務一聯,綜合管理部一聯,交接雙方各一聯)。行政職能部門憑“固定資産責任人變動明細表”修改相關賬、表。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财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開始執行。以前如有與本辦法不相符的,請按本辦法執行并調整相關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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