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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複試時間、地點、内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确定。複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招生單位原則上應采用命制多套試題、安排考生随機抽取試題等方式加強複試過程管理。全部複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甯、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内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甯夏、新疆等10省(區)。原則上學術學位類按學科門類分别劃線,專業學位類按專業學位類别分别劃線(工商管理等管理類專業學位将根據情況分别劃線)。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 招生單位在國家确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确定本單位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招生單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相關要求須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公布執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行确定。
相關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分學科門類或專業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确定并公布報考本單位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招生單位參考。
招生單位自主劃定的總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擴大該專業招生規模(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别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複試(簡稱破格複試)。
破格複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願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願生源而降低标準進行破格複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複試。破格複試考生不得調劑。
♦ 複試應采取差額形式,招生單位自主确定複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複試錄取辦法中應當明确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學術要求,以及複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别要明确破格複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複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 招生單位在複試前應當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考生學曆(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招生單位應當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内完成學曆(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 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招生單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 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範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标準外,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另設标準。招生單位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拟錄取後組織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号)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來源:江蘇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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