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們了解到,社區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非正當理由請假外出是不能予以批準的。那麼有人疑問,如果打着正當理由的幌子外出遊玩,會不會被發現呢?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社區矯正對象外出期間,執行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受委托的司法所會通過電話通訊、實時視頻等方式實施監督管理。
執行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商外出目的地社區矯正機構協助監督管理,并要求社區矯正對象在到達和離開時向當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告,接受監督管理。外出目的地社區矯正機構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告後,可以通過電話通訊、實地查訪等方式協助監督管理。
除此之外,社區矯正對象應在外出期限屆滿前返回居住地,并向執行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或者司法所報告,辦理手續。因特殊原因(例如“疫情”)無法按期返回的,應當及時向社區矯正機構或者司法所報告情況。如果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違反外出管理規定的,社區矯正機構會責令其立即返回,并視情節依法予以處理。
檢察官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的正當理由是指就醫、就學、參與訴訟、處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務等。非正當理由不請假,非請假不外出,自覺接受監督管理,順利融入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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