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政府相關部門對此問題頗為重視,但是總有些單位由于種種原因不按照規定來正常發放員工工資實在令人遺憾。
單位如果拖欠工資,勞動者該怎麼辦呢?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内到法院起訴。
4、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内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5、法律依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适用本法:
(一)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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