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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朋友合夥做生意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3 11:18:56

“嗨!姐們兒,你找到工作了嗎?”“還沒呢!到處碰壁,怎麼找個适合自己的工作,就這麼難啊!”

“嗨,我也是。臨時找了個工作也不太适合我,掙得也不多。要不咱倆合夥做點生意得了?!”“太好了!我也是這麼想的。”

可以跟朋友合夥做生意嗎(朋友間是否能夠合夥做生意)1

今天小編和諸君分享一下好朋友間合夥做生意的案例風險和注意事項,希望能給予您一定的借鑒作用。

案例一:

2019年12月份,小梅和她的“閨蜜”口頭約定,一起在城區開家鮮花店,小梅負責出資租店面房,其它費用二人均攤,小梅占股60%,“閨蜜”占股40%。但“閨蜜”因手頭錢不多,說好先由小梅替她墊資,年底從她分紅中扣除。可是年底爆發了新冠疫情,生意沒做成。小梅自己事先一個人墊付的房租費等費用,“閨蜜”對此不管不問,小梅抹不開“姐妹倆的關系”,不好意思跟“閨蜜”攤開了說,心裡甚是苦惱。

案例二:

劉某與高某合夥經營一家面包店。2020年,二人的好友姚某見面包店生意紅火,也想加入合夥經營。三人經過商議後簽訂了合夥協議,約定了各自的出資份額和收益分配等。面包店在進一步擴大經營做強品牌後迅速成為所在地區及周邊的知名品牌面包店,獲得許多消費者的喜愛。後由于合夥經營意見不一等情況,姚某與劉某、高某發生糾紛,經三方多次協商未果。為退夥事宜姚某起訴至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

經法院主持調解,三方達成調解協議,姚某将其持有的4%股權轉讓給高某所有,由高某支付股權轉讓款17.5萬元。經法院調解,三方還就最初合作時制定的協議書條款,就分期支付、違約條款等一并達成一份三方都認可的新協議。

在案例一中,小梅該如何處理朋友間與合夥做生意的金錢關系呢?老話說,“親兄弟、明算賬。”

對于好朋友間的合夥做生意更要明算賬、算細帳,明晰各自出資份額、股權比例和利益分配以及風險承擔。此案中于情,小梅應主動找閨蜜溝通,如果閨蜜念及彼此情分,自然會分攤口頭約定好的費用;如果閨蜜不念朋友之情裝傻充愣,不打算承擔經營損失。那麼,小梅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找閨蜜溝通雙方所應該各自承擔費用的時候,可以利用錄音筆或手機錄音,留下電子證據。畢竟吃過之前“口頭約定”的虧,應該留下客觀完整的電子證據。

那麼,在合夥做生意的經濟糾紛案中,我們應該如何利用電子數據信息設備維護好自己權益呢?

就像案例二中的那樣。如果是朋友,雙方首先是協商,協商不成,才走法律途徑。其次,及時收集好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利用手機記錄好聊天内容、交易記錄,以證明雙方屬于正常共同經營、共同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因此,在朋友或熟人之間預防口頭約定的權益和法律風險,可以提前約定好采取各自的手機收集好試聽資料和電子數據信息。所以,為了避免以後影響朋友或兄弟姊妹的關系。親朋好友之間更應該明算賬,尤其是涉及彼此利益時,就應該“生意是生意,朋友是朋友”先把朋友之情放一放,重點把書面合夥協議拟定好,以免後期因利益分配或市場經營風險而鬧得不歡而散。小編以為,拟定合夥協議要釆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中應當包含的主要條款,除了要明确各合夥人的出資份額、盈虧負擔等以外,還應該對退夥、入夥、解散等事宜進行約定。可以根據出資份額确定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的比例。當合夥人以貨币以外的财産權利出資時,應明确作價、份額、出資期限等事項。對于貨币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确定或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如果未對出資進行評估作價,則不能以出資比例作為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的标準。以案例一中小梅的教訓,合夥協議還應當約定各合夥人繳付出資或被墊資方還款的期限。

假如您因為各種原因忘記或沒有拟定合夥做生意的書面協議書,隻是彼此之間以信任代替“契約”的所謂“口頭約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承認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的。

小編建議盡管有法律規定保障口頭協議,但對于生活中的口頭約定或協議,守約的一方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追究違約的一方的責任,仍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注意留存協議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的相關證據,以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口頭協議以及協議的具體内容。口頭協議不比書面協議,一旦發生糾紛,不易舉證,也不易證明協議的内容。所以,即使是朋友,也需要在達成口頭協議那刻起,就注意留存證據。比如微信聊天記錄、談話錄音、通話錄音、證人證言、付款憑證、短信記錄等。

二是注意留存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經營活動以及對方違約的相關證據。如:圍繞經營範圍開會或會商内容,微信支付或支付寶支付時,寫明款項作用、支付明細、付款人姓名等具體内容等。總之,要盡可能留痕。如果合夥人發生違約行為,可以嘗試通過微信聊天、打電話、面談等方式督促對方履行口頭協議,并且盡可能在聊天或通話過程中讓他确認口頭協議的内容,如具體經營項目、價格表、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留存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錄像等資料,是防止一旦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打官司的時候需要。

三是如果發現您的朋友合夥人違約,可以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效,還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維權。

所以,好朋友間合夥做生意最好要明算賬、算明帳、算細賬。規則比感情長久,先談錢後說感情,利益或錢的事情不提前說清楚、說明白,後面的事一定會傷感情。

如果有人問小編,那麼,好朋友之間能不能合夥做生意,我的答案是:能!

至于江湖中傳說的,合夥做生意最後可能連朋友都做不成,這樣的情況确實也存在,而且還不少。

但是,不跟朋友合夥做生意,這個朋友就是你一輩子的朋友了嗎?朋友之間就是這樣,有的人你一直感覺他不錯,但是遇到困難時,你才發現他離你很遙遠,也有的人是因為一起經曆過風雨,才能變得惺惺相惜、互相理解、風雨同舟。創業不容易,遇到一位能夠彼此取長補短,能夠患難與共、肝膽相照的朋友合夥人更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創業就是找合适的人做共同的事業,所以要努力去找那個真正合适的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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