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2019年1月30日淩晨,小樂因與自己的女朋友鬧矛盾悶悶不樂,其約小王在某飯店吃宵夜。桌邊的地上放着兩箱啤酒,已經有一箱多都空了。這時,小樂看到自己的女朋友跟别的朋友一起來吃飯,其中有一名男生小孫。
當小樂看到自己女朋友和小孫在一起吃飯,并且女朋友并沒有正視自己的時候,在酒精的作用下,他生氣極了。小孫起來準備去門口拿東西,經過小樂身邊時,小樂突然站起來,他拿起桌上的砂鍋對着小孫的頭部砸去,一時間所有人都忘記了反應。這時,小孫捂着頭往外跑去,小樂追上前去打他,小王也拿起桌上的一個玻璃杯朝門口砸去。後來小孫被送到醫院進行治療,經蕪湖市公安局法醫鑒定小孫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小孫将此事報案,公安機關将相關人員抓獲。小樂因還有别的多起打架鬥毆犯罪行為,被人民法院以犯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小王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拘役。
法律解析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是為了發洩情緒、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本案中,小樂看到自己的女朋友和其他朋友在一起吃飯,便心生醋意、逞強鬥狠,動手毆打小孫。小王因講朋友義氣,認為不動手幫忙就不夠意思,便幫助朋友毆打小孫,就這樣觸犯了法律。
檢察官寄語
未成年人本就年輕氣盛做事不顧後果,在酒精的作用下更加控制不了自己,容易造成不可控制的局面,發生嚴重後果。所以未成年人要切記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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