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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紅産品LUNA潔面儀走紅後,市面上也出現了一些模仿其外觀的潔面儀産品。10月16日,上海知識産權法院公開了一起涉及LUNA潔面儀專利的案件一審結果,原告斐珞爾(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斐珞爾公司”)将相關侵權産品的生産方、經銷商等三家公司訴至法院并索賠300萬元。經法院調查,被告方生産的被訴侵權産品在16家網店的總銷售金額超過3500萬,由此認為原告所受的損失已超過300萬,并在一審判決中全額支持了原告的索賠請求。
近兩年,斐珞爾公司旗下的Luna潔面儀已成為網紅産品,也得到了不少美妝博主的推薦。斐珞爾公司在起訴時稱,其是“面部清潔器(二)”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利人,被告珠海金稻電器有限公司(下稱“珠海金稻公司”)、中山市金稻電器有限公司(下稱“中山金稻公司”)和上海卓康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卓康公司”)分别制造、銷售了涉嫌侵權的潔面儀産品,并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并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等共計300萬元。
被告之一的珠海金稻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打美容、美發電器生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訴侵權的潔面儀和原告涉案專利産品屬于同類産品,且落入了原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而該案審理的另一個難點是,在原告難以掌握被告侵權獲利的證據的情況下,如何酌定賠償金額。
應斐珞爾公司的申請,法院向相關電商平台調取了被告所開設網店的銷售記錄,得出在16家相關網店銷售的侵權産品數量為358074個,總銷售金額為35262990元。
據此,法院依照一套涉及侵權産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專利産品的銷售價格等事項的計算方式,推算出原告因被告侵權行為所受的損失已超過其主張的300萬元。最終,法院認定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依據充分,予以支持。
采寫:南都記者 秦楚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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