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遺囑把财産給别人了?小蘇将哥哥大蘇訴至法院,稱其母親已去世多年,父親一直和其一起生活,由自己照顧,父親去世前寫下遺囑,将一處宅基地院落和數萬元存款都留給自己繼承,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老人有遺囑把财産給别人了?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小蘇将哥哥大蘇訴至法院,稱其母親已去世多年,父親一直和其一起生活,由自己照顧,父親去世前寫下遺囑,将一處宅基地院落和數萬元存款都留給自己繼承。
然而,大蘇對這樣的說法并不認可,他對遺囑中的相關内容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同意将遺産由弟弟一個人繼承。大蘇稱,母親去世多年,但母親的遺産沒有進行過分割,院落和存款都是父母的共同财産,父親的遺囑隻能處置父親自己的那一半,且該遺囑内容為“誰是照顧我(夫妻)生命到最後的人,誰繼承我的遺産”,應該理解為附條件的遺囑,沒有明确指定繼承人,“我也對父母進行了照顧,當然也應該有權繼承遺産。”大蘇說。
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定遺囑無效,判決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由兄弟二人平分房産和存款。
“遺囑中的‘照顧’是僅包括直接照顧其飲食起居,還是盡了贍養照顧義務都算,指代不夠明确。”法官庭後說,如果理解為僅包括直接照顧其飲食起居的人,父親生前和小蘇夫妻一起居住,那麼小蘇為遺囑繼承人,大蘇無權繼承;如果理解為所有盡了贍養照顧義務的人,從雙方陳述分析,小蘇和大蘇都認可對方對父母通過不同方式盡到了贍養義務,那麼他們均有權繼承遺産。
法官表示,上述遺囑雖然形式上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但描述模糊,表達隐晦,可以作多種解釋,難以通過其内容追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鑒于遺囑有多種解釋,依據法律規定,應作出不利于證據提供者小蘇的認定,故認定其父親的遺囑無效,且其母親沒有留下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對相關遺産進行分割,大蘇和小蘇平均分割房産和存款。(記者徐偉倫 通訊員曹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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