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共同孩子的撫養問題
總是容易紛争不斷
9月2日
武漢市司法局公布的一則案件
在網上引起熱議
2017年11月23日
孩子小尹不滿1歲時
其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
按照離婚協議規定
男子每月應向小尹支付
撫養費2000元
自小尹3歲起
撫養費增加至每月2200元
每半年支付一次
另外
小尹的教育費及醫療費
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男子于2020年9月17日再婚
且再婚配偶已懷有身孕
今年4月2日
男子以疫情期間收入減少
以及再婚再育
需撫養照顧的人數增加為由
訴請将每月支付給小尹的撫養費
調整為每月1000元
因與前妻協商未果
男子将自己5歲兒子告上法庭
據前妻講述
在兩人離婚後
男子很少看望他們母子倆
有時撫養費還一拖再拖
甚至有一次她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在庭審過程中
法援律師就男子的訴訟請求
提出了答辯意見
最終
法院駁回了
男子的訴訟請求
日前,5歲小孩在媽媽陪同下到市民之家送來錦旗
向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及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律師表示感謝
來源: 廣東公共DV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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