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公積是企業從稅後淨利潤中提取的,存留在企業内部的積累收益。通俗而言,就是當企業掙錢了,利潤不完全分配給股東,留存部分在企業。盈餘公積具體可細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其用途主要表現在彌補虧損、擴大生産經營和轉增注冊資本。
一、何為盈餘公積?盈餘公積是為增加公司未來可抵禦風險的能力,在公司實現盈利時,以稅後淨利潤為基數,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并存留在企業内部的積累收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盈餘公積進一步可劃分為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兩種類型,其主要區别在于是否有國家強制規定。
其中法定盈餘公積是國家規定企業必須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而任意盈餘公積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金額和比例可根據公司章程約定或經過股東大會決議。
二、盈餘公積的提取規則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在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法定盈餘公積每年按照公司稅後利潤的10%進行提取,當金額累計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即使當年公司盈利了,也不用提取法定公積金,當年的盈利應先用于彌補虧損。
如果股東會/大會或者董事會不按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例如在公司未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就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必須将違法的分紅所得退還公司。
2.任意盈餘公積
我國法律并無強制企業提取任意盈餘公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可以在稅後利潤的基礎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提取任盈餘公積金,提取的金額和比例自行安排,甚至上不封頂。
三、盈餘公積的用途盈餘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産經營和轉增注冊資本三個方面。
1.彌補虧損
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均可以用于彌補公司虧損,但是資本公積不能。當公司發生虧損時,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需要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利機構審議通過。
對于上市公司,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的,董事會應當拟定相關盈餘公積彌補虧損議案,表決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同時并予以公告。
2.擴大生産經營
盈餘公積可以用于擴大生産經營,并不是将盈餘公積直接用于企業的再投資,而是将公司部分利潤留存下來,其并不是一個固定的表現形态,可以是銀行存款、是現金、是固定資産等等,如果企業有需要,這些留存下來的利潤都可以轉化為新的投資。
3.轉增注冊資本
盈餘公積可以轉換成注冊資本,在會計科目“所有者權益”内部進行調整,并不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的金額,即增加了股本/實收資本,減少了盈餘公積。
同時,對于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還存在金額的限制,并不能全部轉換,所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總結盈餘公積是企業将部分利潤留存在企業的累計收益,其中包含法定的,也包含任意的。其主要作用可以用于彌補虧損、擴大企業的生産經營和轉增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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