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開庭?電器線路敷設不合規内側房間亂拉電線,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公訴人開庭?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電器線路敷設不合規
内側房間亂拉電線
董某的自行車行因存在消防隐患
多次受到行政處罰并被通知整改
但其拒不改正依舊我行我素
店内違規為蓄電池充電、違規住宿
發生火災緻4人死亡1人重傷
慘劇的發生不是天災而是人禍!
11月9日
全國消防宣傳日當天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與
《檢察風雲》雜志社
聯合推出的《公訴現場》節目
将直播這起本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
消防責任事故案
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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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崔欣、檢察官助理陸一挺将出庭支持公訴。華東政法大學文伯書院副院長、教授吳允鋒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金晔共同為您解讀。
案件概述
2017年至案發,被告人董某在經營某自行車車行期間,公安機關針對其商鋪内電器線路敷設不符合規定、内側房間亂拉電線、占用疏散通道等消防違法行為,作出四次行政處罰、發出一份《消防監督檢查意見通知書》,但董某明知其經營場所存在消防隐患,仍未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實質整改。後查明,被告人董某及其家人、親戚、朋友共6人違規在店内住宿,并通過藏匿、隐蔽的方式逃避消防安全檢查。
2020年10月10日6時50分許,被告人董某經營的車行内發生火災,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經查,起火原因系充電狀态下的锂離子蓄電池故障引發火災,董某在店内違規為蓄電池充電以及在店内違規住宿是造成人員傷亡的直接原因。
火災發生後,被告人董某在現場積極救援,并等待消防救援人員和民警到場,其在現場被抓獲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2021年10月19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消防責任事故罪對被告人董某提起公訴。
公訴人介紹
崔欣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四級高級檢察官、從檢16年。
陸一挺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專家解讀
本次庭審直播,我們邀請到了華東政法大學文伯書院副院長、教授吳允鋒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金晔兩位專業嘉賓現場進行解讀。
吳允鋒
華東政法大學文伯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上海市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副秘書長。從事刑法學的教學與研究,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刑法學、刑法教義學,發表刑法學論文多篇,獨著、合著多部。
金晔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國家檢察官學院上海分院兼職教師,三級高級檢察官,榮立個人三等功。
本案訴訟焦點
❶本案的起火原因系電池故障,被告人董某的消防違法行為與火災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❷個人是否是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
❸如何認定被告人董某拒絕執行消防安全改正措施?
檢察機關為何認為被告人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專家将結合庭審為您進行詳細解讀。請關注11月9日上午9:30,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與《檢察風雲》雜志社聯合推出的《公訴現場》。
小貼士——法律小知識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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