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免職、撤職、開除.....這些詞雖然長得像,但其實差别很大。
小編搜集了一些法規和新聞,做了一些整理,供大家參考。如有不準确的地方,歡迎留言指出。
免 職
指依法免去某人所擔任的職務,是相對于任職而言。大緻分兩種情況:
一是因職務調動而免職,在任命新的職務之前,先免除其原有職務,這是正常的任命程序需要,除此還因一些非過錯性原因,比如退休、任期屆滿也可啟動免職程序。
二是因過錯被免職。這種情況下的免職區别于撤職,因其暫時不适于繼續擔任本職而先行免職,接受調查或審查,嚴格講不屬處分形式之一。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不适宜擔任現職應當免職的;
(四)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
(五)辭職或者調出的;
(六)非組織選派,個人申請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免職隻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撤 職
相對免職,撤職屬于懲罰性的撤銷職務,分為撤銷黨内職務、撤銷行政職務兩類。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或失職渎職等原因均可能被撤職。
與免職不同,被行政撤職處分者要降低級别,且工資待遇也要受到影響;撤職處分期間(兩年),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别,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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