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們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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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版《中國藥典》中,穿山甲等4個品種被除名,不再用來入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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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穿山甲由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提升至一級,意味着穿山甲将會受到更加嚴格的保護。
從禁捕禁食到法律保護
再到藥典除名
國家對穿山甲的保護不斷強化
從而也釋放出
“保護野生動物”的強烈信息
我們為什麼要保護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産物,自然界是由許多複雜的生态系構成的,這些環環相扣的生物鍊其中任何一環被破壞,都可能給人類帶來難以承受的後果。
例如:
1906年美國亞利桑那洲的卡巴森林為保護鹿群,捕殺肉食動物,導緻鹿群大量繁殖最後沒有食物,瀕臨滅絕。
鹿群(圖片來源于網絡)△
例如: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我國曾因成群結隊的麻雀吃糧食而将其當成害蟲進行大量捕殺,麻雀大幅消失後,緻使一些地區蟲害失去了自然天敵的抑制而泛濫生長,甚至出現了饑荒。
麻雀(圖片來源于網絡)△
人類無節制的捕殺、食用、消費野生動物,帶來的隻有環境污染、多種動物瀕臨滅絕、病毒傳播……所以,保護野生動物,意在維護生态平衡,也是在保護人類自己。
我們該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對于保護野生動物
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當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适用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
《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八條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産。”
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衆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标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專用标識的範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本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還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
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生産、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産、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集貿市場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産品。持有狩獵證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出售依法獲得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産品的,應當按照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向經核準登記的單位出售,或者在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定的集貿市場出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态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适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四、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并嚴格執行。
五、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都應當積極開展生态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态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确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産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不要再随意捕殺野生動物
不要再食用野生動物
保護它們,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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