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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李可愚 每經編輯:陳旭
6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用戶賬号信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的要求,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賬号信息,不得有違反《網絡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假冒、仿冒、捏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名稱、标識等八種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布的《規定》還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互聯網用戶賬号信息頁面展示合理範圍内的互聯網用戶賬号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歸屬地信息,便于公衆為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對于《規定》出台的背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互聯網用戶賬号信息體現用戶個性特征,是用戶展示自我的重要載體。随着互聯網信息服務飛速發展,通過注冊、使用賬号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實施網絡暴力等行為時有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網絡空間是億萬民衆共同的精神家園,制定《規定》是為了落實《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網絡信息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進一步劃定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賬号信息底線、紅線,明确責任義務,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态。
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秘書長李欲曉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分析稱,有關規定的出台非常有必要,這也體現了我國在保護互聯網用戶的身份和信息方面采取了更加紮實有效的做法。
當前,我國網民數已經超過10億,基數龐大。與此同時,網上的行為和網上的業務日益複雜,對于網絡空間和網絡用戶行為來說,需要讓其确定性和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而此次發布的《規定》,對于賬戶的注冊和使用方面提出了規範性的要求,同時也明确了賬号信息管理的監管部門。
《規定》的建立,可以促進形成上網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絡監管部門權責明确的機制,對于整個網絡空間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趨勢,也為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提供了中國的案例和解決方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規定》對互聯網賬戶的注冊和使用提出多方面具體要求。
例如,《規定》第八條指出,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賬号信息,不得有違反《網絡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假冒、仿冒、捏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名稱、标識等;假冒、仿冒、捏造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标識等;假冒、仿冒、捏造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媒體的名稱、标識等,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道”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标識等八種情形。
同時,《規定》第十條強調,對賬号信息中含有“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内容,或者含有黨旗、黨徽、國旗、國歌、國徽等黨和國家象征和标志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從嚴核驗。
《規定》第十二條則指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互聯網用戶賬号信息頁面展示合理範圍内的互聯網用戶賬号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歸屬地信息,便于公衆為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規定》還要求,互聯網個人用戶注冊、使用賬号信息,含有職業信息的,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緻。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此解讀稱,當前,一些用戶通過在賬号信息中編造虛假身份、虛假職業信息等,從事招搖撞騙等違法違規行為,損害公衆合法權益。對此,《規定》要求互聯網個人用戶注冊、使用的賬号信息含有職業信息時,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緻。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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