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固定總價合同變更價款如何确定

固定總價合同變更價款如何确定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31 16:17:53
案情簡介

盛廈公司稱,二審法院将未能辦理爆破手續的責任歸于盛廈公司,判決按合同約定的單價結算工程款屬于嚴重事實認定錯誤。進場施工的時間是2014年4月28日,彼時泰富公司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等批文,緻使盛廈公司在辦理爆破手續時未能出示批文導緻無法辦理《爆破項目許可證》。為了不耽誤工期,盛廈公司在取得泰富公司口頭承諾之後,采用了機械碎石施工,而該工藝比合同約定的爆破施工成本更高,如仍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結算對于盛廈公司極不公平。盛廈公司提供的證據顯示租用了破碎機進行施工,整個施工過程中有泰富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場,所以泰富公司對該情況是明知的。随後簽訂的《土建施工合同》約定機械挖岩石單價為130元/立方米,也說明泰富公司認可了第一份合同的施工方式。在第一份合同對機械碎石爆破施工沒有約定價格的情況下,應當參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政府定價或指導價進行結算。

固定總價合同變更價款如何确定(最高院案例固定單價合同)1

泰富公司提交意見稱,辦理爆破手續的義務在于盛廈公司,《土石方施工合同》約定乙方(盛廈公司)自行辦理爆破手續。沒能辦理爆破手續導緻不能采取爆破方式施工,盛廈公司應當自行承擔責任。雙方簽訂的兩份合同針對的是不同的合同範圍,兩者沒有關聯性。泰富公司從來沒有給予盛廈公司口頭承諾,《土石方施工合同》已經明确約定價款,應當嚴格執行。

固定總價合同變更價款如何确定(最高院案例固定單價合同)2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觀點

首先,根據當事人雙方2014年4月16日簽訂的《土石方施工合同》内容可知,盛行廈公司承包土石方平場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合同中約定的各項單價為包幹費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盛廈公司)的機械使用費、燃油費、人工費、機械進出場費、爆破費、爆破導緻他人的經濟損失等完成相應工作項所需的一切費用。因此,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下,無論盛廈公司采用何種方式施工産生的費用均在包幹費用之内。《土石方施工合同》10.5條還約定:“如施工任務需要調整或變更,乙方應于變更前五日将變更内容等相關事宜通知甲方,任何變更必須經甲方書面簽認後方可進行,但單價不作調整。”盛廈公司主張其采用的施工方式由爆破施工變更為機械碎石施工增大了施工成本,泰富公司口頭承諾“不會虧待”,系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整包幹費用的合意,但盛廈公司并未就此舉示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其後簽訂的《土建施工合同》系另一獨立的合同,其工程内容和範圍與《土石方施工合同》均不相同,不能得出當事人之間通過《土建施工合同》變更了《土石方施工合同》施工單價的結論。一、二審法院采用《土石方施工合同》約定的單價結算工程價款并不缺乏事實依據。

固定總價合同變更價款如何确定(最高院案例固定單價合同)3

其次,盛廈公司主張其未能辦理爆破審批手續是由于2014年4月28日開工時泰富公司未能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等批文,因此導緻其無法采用爆破施工。盛廈公司作為具有專業工程爆破資質的企業,其在2014年4月16日簽訂《土石方施工合同》時,應當知曉所接工程現狀和辦理爆破審批手續所需資料,其在簽訂合同及發包方通知開工時均未對此提出異議,現又以此為由要求按機械破碎施工工藝重新确定計價方式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法院未予支持其該項請求并無不當。

固定總價合同變更價款如何确定(最高院案例固定單價合同)4

法律評析

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一般而言,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單價為完成合同清單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腳手架搭拆費、工資性津貼、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材料代用、人工調差、材料價差、機械價差、政策性調整、施工措施費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這樣就可以将部分風險轉移至承包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承包方加強施工管理。承包方,若因施工變更一定要報發包方審批,并補充簽證,以備核算工程量和工程價款。

四川省盛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2019)最高法民申4723号

歡迎點擊右上角“關注“,以期下次精彩更新吧!你還可以點贊、收藏、評論與轉發,把它分享給你的小夥伴哦!,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