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看一下PPP項目的定義,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PPP模式是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以各參與方的“雙赢”或“多赢”作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中标單位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将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可以看出與傳統的工程項目相比,PPP項目的資金來源不同,不是由政府獨資,而是和企業合作進行融資,一玩起金融,就會令很多人望而卻步。
PPP項目的特點: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産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産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确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将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于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産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标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資産負債率,這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将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标,更好地為社會和公衆提供服務。
可以看出PPP項目為地方政府減輕了債務壓力,同時又扶持了中小企業,可謂是一舉兩得,但是如何保證融資安全,資金鍊不斷,項目不會爛尾,仍是個艱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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