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管服務中心管理出租車?6月30日下午,長春市道路地方運輸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本月9日長春市政府發布的《長春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方案》《長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長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相關問題作出解答,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運管服務中心管理出租車?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6月30日下午,長春市道路地方運輸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本月9日長春市政府發布的《長春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方案》《長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長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相關問題作出解答。
據運管局新聞發言人王萃介紹,結合長春市出租汽車市場實際情況及目前國内網約車政策導向,為明确主體責任、綜合關系利弊,最終确定網約車采取“一車一平台”管理。即一輛車僅可以通過一個網約車平台公司實現運營,網約車平台公司的管理責任簡單明晰,可充分體現網約車平台公司對其所有車輛的管理主體責任,以實現“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車輛和駕駛員”。
針對長春市民關注的網約車價格标準為何定為14萬元以上這一問題,王萃表示該标準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按照國家關于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确定網約車車輛标準應明顯高于現有巡遊車;二是參考沈陽、哈爾濱等地車輛準入标準。為樹立省會城市窗口良好形象,保證乘客乘車的舒适性,因此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車輛價稅合計在14萬元以上。
如果車型不符合标準将無法申領《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由市運管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網約車平台公司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緻的;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緻的,由市運管局和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王萃表示,長春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的首要原則就是“乘客為本”,讓百姓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對出租汽車作出合理定位,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讓市民出行更加便捷暢通,滿足市民高品質、多樣化的出行需求。并且規範網約車發展,明确各方權責,守住安全底線,切實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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