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謙,字廷益,明代浙江錢塘(今杭州)人。明朝名臣,民族英雄。與嶽飛、張蒼水并稱“西湖三傑”。他為官清廉,關心百姓,不畏強,剛正不阿。編著《于忠肅集》。
千錘萬擊出深山,
烈火焚燒若等閑。
粉骨碎身渾不怕,
要留清白在人間。
這是明朝詩人于謙年僅12歲時所做的一首名為《石灰吟》的詩歌。
年幼的于謙通過描寫石灰石從深山曆經千錘百煉挖鑿出來,再被烈火終日灼燒仍保持着清白的特點,表明自己做人、為官誓要清白的志向。後來于謙科舉高中進士為官,一生廉潔自律,清白奉公,被後世所傳頌。
明朝正統年間,由于宦官王振當政,朝野一片黑暗。百官為了避免王振迫害,争先恐後,巴結賄賂。每到朝廷朝會的時候,全國的地方官員和中央官員大多向王振獻金送銀。而于謙每次入京奏事,則每次都是兩手空空,從不送王振任何東西。有人建議他可以帶點土特産什麼的給王振,以表“孝敬”之心,但于謙笑着揮揮衣袖,說我“隻有兩袖清風”,并特意寫了首《入京》的詩來表明心志:
手帕蘑菇與線香,
本資民用反為殃。
清風兩袖朝天去,
免得闾閻話短長!
于謙剛正不阿的清廉之氣自然引起了王振的不滿。一次,于謙向朝廷舉薦官員,王振便指使一些迎合他的官員誣陷于謙,說這是因為于謙長期未被朝廷提升而心存不滿,想推舉他人來代替自己,以表示對朝廷的不滿,糊塗的皇帝聽信讒言,将于謙判了死刑。
但是百姓深知于謙的廉正和王振的貪贓枉法,所以在于謙下獄期間,百姓聯名上奏,要求朝廷無罪釋放于謙。由于懼于民憤,王振最後也隻能将于謙釋放。于謙釋放官複原職後,更加勵精圖治,清廉為官,做了衆多利國利民的好事,政績突出。他一生剛正不阿、為官清廉的精神也被人們所傳揚和贊賞。
于謙一生為官做人,就如同自己年幼時所寫的《石灰吟》。盡管受到黑暗勢力的打壓和排擠,在官場起起伏伏,但是無論處于何種困難境地,面對任何黑暗勢力,于謙始終不畏強權,秉持自己為人處世的原則——清廉奉公、剛正不阿,誓留清白在人間。
在漫漫人生路上,面對黑暗勢力,是懼怕屈服,還是堅持正義,敢于與之搏鬥?這是一個關于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追求的問題。它反映出了一個人的人生意義,對人生價值的評判标準和品德修養的高低。一個人的人生追求應該是清正廉明,将自己貢獻于為國家和人民的服務中。
在面對黑暗勢力時,要時刻保持一顆清醒的頭腦,堅持自我的道德标準,要敢于與之鬥争,将自我的價值放到為國家和人民的事業中升華。而不是向黑暗勢力妥協,迷失人生價值,喪失自我道德。
作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還處于形成時期的青少年,應擁有孟子所描述 的“大丈夫”品格的追求,時刻以“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标準來警醒自己的言行,做到:
不因金錢地位而使自己迷惑腐化;
不因貧窮苦難而改變 自己的志向;
不因權勢武力而讓自己屈服變節。
從現在社會具體的日常生活工作來看,當我們在面臨不良環境影響時,以正确的方式應對不良環境的侵蝕, 不僅有利于自身的品德修養,對他人的不良行為也能起到糾正的作用,同時改善了品德修養的集體氛圍。面對社會上有的不好的現象,首先自身不能受其影響而沾染這些惡習,更要有勇氣去制止他人的這些不良行為和嗜好,幫助他們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品德修養。這不僅是幫助我們改正了不良行為和嗜好,同時也強化了自身的品德修養,可謂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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