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糾紛是較為常見的合同糾紛類型。昨天下午,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公開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據了解,該案被告為小區業主,因欠繳四千多的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涉案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副庭長 曹春江: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現在依法公開審理原告,吉林省錦鴻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訴被告劉某物業合同糾紛一案。
據了解,原告受吉林省金祥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委托為東安白金首府小區提供物業服務,被告系該小區業主,2017年10月25日,被告辦理入住并繳納了一年物業費,但自2018年10月25日至今,被告一直未繳納物業費。
原告代理人:
請求判決被告支付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4月25日拖欠物業服務費4487元、生活垃圾處理費210元,合計4697元,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法律保護執行。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副庭長 曹春江:
下面被告人答辯,對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4月25日這段,他說你沒交,屬不屬實?
經确認,原被告雙方對在2018年10月25日之後,被告未繳納物業費這一事實并無争議,随後,庭審進入了法庭辯論環節,原被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舉證。
舉證質證後,庭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曹法官介紹,這類物業起訴業主繳納物業費的情況是目前較為常見的物業合同糾紛類型,而其中絕大部分業主拒繳物業費也都是因為他們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所緻。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副庭長 曹春江:
在不同的收費标準當中,物業的服務标準是什麼樣的很難判斷,所以我們現在也在通過我們的努力,積極地推動行政部門盡早、盡快地建立物業服務合同标準,隻有這樣服務标準明确的前提下,法院才好裁判,物業服務是否能夠達到合同約定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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