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産什麼時候開始攤銷?新會計法規定:無形資産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終止确認時止,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内系統合理攤銷,處置無形資産的當月不再攤銷。即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産,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産,當月不再攤銷。
如當月購入的無形資産,當月開始攤銷;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産,正式使用的入“無形資産”科目的當月進行攤銷。
無形資産什麼時候計提累計攤銷?
無形資産取得當月攤銷,處置時當月不計提累計攤銷。
無形資産雖不像固定資産具有有形的損耗,但其會随着使用過程的各種因素(如科技進步,洩密,市場轉型等等)、環境的影響,在時間的推移過程中,其實際的使用價值會出現下降,為了能使其價值在預計的使用期間内得到補償與回收,而采取分期攤銷的方法,将其分期收回。
而使用壽命不确定的無形資産,雖不進行分期攤銷,但必須在每個資産負債表日,對其的價值進行減值測試,通過計提減值準備的方式,對其價值進行收回。
無形資産的攤銷什麼時候計入管理費用,什麼時候計入累計攤銷?
無形資産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或其他業務成本),但如果某項無形資産是專門用于生産某種産品或者其他資産,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轉入到所生産的産品或其他資産中實現的,則無形資産的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産的成本。
例如,某項專門用于生産過程中的無形資産,其攤銷金額應構成所生産産品成本的一部分,計入該産品的制造費用。
所以,關于無形資産的攤銷額應該區分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管理用無形資産或其他無形資産的攤銷)
制造費用(專門用于生産某種産品的無形資産的攤銷)
其他業務成本(出租無形資産的攤銷)
研發支出(研發無形資産使用另一項無形資産的攤銷)
貸:累計攤銷
如何理解“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産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産當月不攤銷”?
其實這個從字面上完全可以理解,但如果覺得混淆,那就看下下面的例子:
1。某企業8月份購入一項專利權,價款10萬元,如果該項專利權的使用年限是五年(無殘值),那麼,從8月份就開始攤銷:
借:管理費用1666.67
貸:累計攤銷1666.67
這就是所謂的“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産當月開始攤銷”.
2.某企業将前兩年購入土地使用權在8月份出售,則8月份不再進行該土地使用權進行攤銷,這就是所謂的"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産當月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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