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險,可以在我們不幸患上比較嚴重或者危及生命的疾病時,為我們提供高額的醫療費用。這是一個對我們生命安全的保障,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購買。那麼大家知道重大疾病保險核險時間是多久嗎?下面大家和萬邦法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重大疾病保險核險時間
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時間分為索賠時效和理賠時效兩部分。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索賠時效為2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為了使其盡快得到理賠,提出索賠應在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越快越好。
理賠時效,通常包括取得保險事故的核定結果的時間,與賠付保險金的時間。
(1)根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請求後,應當及時(通常5日内)做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日内做出核定;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經核定以後,如果保險事故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應在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的10日内,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若合同對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履行保險責任。
(3)對于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确定的,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請求之日起60日内,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确定的數額先予支付。
二、重大疾病保險購買後什麼時候生效
保險購買後要過3個月(有的保險公司規定半年),保險協議才正式生效。這3個月或半年被保險公司稱為觀望期。這主要是因為一些重大疾病,都有一個漸變的過程,反映到醫療保險上,投保人可能在買保險時,并不知道自己已患某種疾病,事實上已經是名“病人”了(也有投保人故意隐瞞的情況)。對于這種剛投保即可能發生的較大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險公司認為并不公平。所以,觀望期是保險公司為防不知覺的隐藏和故意隐瞞的情況設定的。在觀望期内發生的醫療費支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付。
三、重大疾病保險的使用原則
保險公司将産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該産品保障的疾病範圍應當包括本規範内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種疾病外,對于本規範疾病範圍以内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上述疾病應當使用本規範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根據市場需求和經驗數據,各保險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險産品中增加本規範疾病範圍以外的其它疾病種類,并自行制定相關定義。
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和配套宣傳材料中,本規範規定的疾病種類應當按照本規範3.1所列順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險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種類之前;同時,應當對二者予以區别說明。
保險公司設定重大疾病保險除外責任時,對于被保險人發生的疾病、達到的疾病狀态或進行的手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規範3.2規定的範圍。
大家在購買重大疾病保險之前一定要想保險公司的人員詳細了解保險針對的情況,和其理賠範圍和數額。避免出現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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