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遼甯沈陽,戚老太(化名)在一家藥店内昏倒,店主孫先生為她做心肺複蘇時,壓斷了她12根肋骨。事後,戚老太将孫先生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他賠償自己的住院費用近萬元,同時待傷殘等級評定後,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
2020年1月1日,孫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法院已經駁回了戚老太的訴訟請求。
店主為救老人壓斷對方12根肋骨
孫先生的藥店位于沈陽康平縣的一個大型小區北門,小區來往的人比較多。他說,因為自己有其他工作,所以平時藥店都是由父親經營,主要是賣藥,偶爾也簡單地給人瞧瞧頭疼腦熱一類的小病,并給出服藥的建議。
“2017年9月7日上午,我沒有什麼事兒,就去幫父親看店。8點多,藥店裡來了一位70歲左右的阿姨,她說自己前一天沒有睡好,有點兒胸悶氣短。我拿出血壓計,準備給她測量一下血壓。”孫先生說,“測量過程中,這個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沒了呼吸和心跳。我趕緊撥打了120,并開始為她做心肺複蘇。”
孫先生表示,自己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所以對這位阿姨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心肺複蘇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十分鐘,其間這位老人曾經恢複了意識。
随後,救護車趕到将老人送往醫院。經過醫院檢查,戚老太雙側12根肋骨骨折、低鉀血症、右肺挫傷,共住院18天。
老人将藥店店主告上法院
北青報記者從一家三甲醫院的急救員培訓教員處了解到,心肺複蘇需要以每分鐘100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對象,而且要求力度較大。肋骨相對較細,所以在實施心肺複蘇的過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相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搶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
“我學過心肺複蘇,整個過程按照規範操作,壓斷肋骨确實沒有想到,但我覺得自己沒有責任。”孫先生說,事情發生後他沒有多想什麼,還是繼續經營藥店。
2017年10月,孫先生收到了起訴書,戚老太将他告上法院。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戚老太認為自己在藥店吃了一顆孫先生給她的藥丸,随後暈倒;二是孫先生給自己做心肺複蘇,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孫先生表示,自己在藥店時建議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但是并沒有給戚老太吃,也有監控錄像,另外壓斷肋骨屬于做心肺複蘇時不可避免的情況。
此前,戚老太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事發時曾服用孫先生給她的一粒藥丸,但具體是什麼,已經記不清了,“并不是說不感謝有好心人幫忙,但是如果我身體的問題是因為藥店醫生的失誤造成的,那我就需要他來賠償損失。”
法院駁回老人訴訟請求
1月1日,孫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等待了兩年多後,自己拿到了康平縣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定,駁回原告戚老太的訴訟請求。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為處理此案,當地法院先後委托多家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是鑒定機構均認為超出鑒定能力,不予鑒定。
2018年11月,法院選取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數據庫中的醫療專家進行咨詢,專家召開聽證會,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專家得出結論認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藥品與心髒驟停無必然因果聯系,被告孫先生在給原告戚老太實施心肺複蘇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法院同時認為,孫先生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雖然救助過程中導緻戚老太損害,但給老人進行心肺複蘇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傷無法避免,孫先生的救助行為沒有過錯、不違反診療規範,故孫先生作為救助人對戚老太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法院駁回戚老太訴訟請求。
出事後,藥店關門了
孫先生表示,事情發生後,很多附近的居民知道了這件事。在判決結果出來前,很多事情說不清楚,藥店的生意漸漸冷清,他不得不在2019年6月關了店,另尋他處新開了一家,“想換一個地方,換一個環境。”
“該扶還是要扶”
孫先生表示,自己有醫師資格證,以後遇到類似情況,還是會出手相救,但是會保留好救人的視頻。
“不久前我帶10歲的兒子出門,看到一個女的騎電動車摔進了路邊的綠化帶。我剛想上去扶,結果被兒子拉住了。他說,爸爸,你再這樣,咱們家的錢都不夠賠了。”孫先生說,“該扶還是要扶,我當時上前和其他人把那個女人扶了起來。”
網友評論
噗喲菌:有效的心肺複蘇好像肯定會導緻肋骨斷了……兩害相權取其輕,命比較重要。溫順炸毛:專業醫生也會壓斷肋骨的,何況老太年紀大,骨頭脆的不行,心存感激的人是不會要賠償的。抓藥超人小李:高質量的胸外按壓對心髒驟停患者極為重要,其操作要點包括按壓深度要5厘米以上、按壓速度至少100次/分鐘、按壓後讓胸廓完全回彈、減少按壓中斷、避免過度通氣。說實話,高質量的心肺複蘇壓斷肋骨很常見,搶救患者永遠是生命第一!未曉歸來:法律公正,分清責任界限,正義良知才能回歸。孤城煙雨_:真心為了救人,就不應該擔責!不然以後誰還敢救人啊!搞不好自己還搭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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