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很多朋友因為屢次公考和事業單位考試成績都不理想,暫時又無法找到一個如意的工作,便想着通過社會工作者的招聘考試,先行上班解決溫飽問題,不知道這個行業的具體情況,有沒有發展前景?
社區和社區工作者的基本情況首先,社區是個自治組織。社區是由民政部門負責登記、注冊、監督管理的自治組織,和行政自然村一樣,區别是一個是村民自治組織,一個是居民自治組織。
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等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并與街道(鄉鎮)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包括社區兩委成員,社區服務站、黨群和便民服務中心等專職從事管理服務和黨建組織工作的人員,以及其他專幹人員和自行招錄的工作人員。說白了主要包括兩委幹部和聘用人員。根據社區實際,兩委幹部一般設置7-11人。其中,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通常由一人兼任,副書記和副主任區别任職,黨支部委員和居委會委員交叉任用,每屆任期為5年。
社區工作者當中聘用人員,包括民政專幹、計生專幹、網格員、安監員、調解員、聯防隊員、退役軍人聯絡員等等。平時我們所說的社區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會幹部、網格員!
社區工作者既非公務員,也非事業編,但卻是公職人員
目前體制内人員的編制,主要是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以及醫院、學校以及其他擔負公益服務類的事業編制。不管是行政編制還是事業編制,毫無例外都需要在當地機構編制部門登記備案,才能落實相關待遇。社區黨支部是基層黨組織,而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而社區黨支部委員和社區居委會委員,包括黨支部書記和居委會主任在内都是沒有編制的。
社區工作者雖然沒有編制,但畢竟有一定的社會公共事務處理權力,以及居民自治權利,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關于公職人員的定義中,第五類人員“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也就是指的社區幹部,包括其他社區工作者。所以,社區工作者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如果在履行職責中出現違紀違法問題,也是要受到《公職人員處分法》處理的。
社區工作者的待遇和發展前景
社區工作者盡管沒有任何編制,但是為了管理需要,同時也為了激發社區工作者的歸屬感和工作動力,各地結合各自實際都出台了不同的管理辦法,對社區工作者從人員聘用、工資待遇等進行了規範。具體到工資待遇上,因為各地發展實力不均衡,包括一個地市的不同區财政實力都不同,因此各個街道(鎮)綜合實力也不均衡,在社區工作者的工資福利方面沒有統一标準。經濟發達的地區,還會參照事業單位薪資水平進行發放,而經濟一般的地方則無法兌現太高的待遇。比如,筆者所在的中西部三線城市經濟不景氣,我們市直單位定點的社區,社區主任(書記)扣除社保後每月實際到手4000多一些,副職在3500左右,而一般的工作人員則隻有2500左右,年底也隻有為數不多的考核獎勵。
總的來看,社區工作者的工資待遇不是太高,尤其是跟體制内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來比,肯定是要差一大截的。但是整體來說,社區是要朝年輕化去發展,相信未來吸引人、留住人,以後待遇也會不斷地提高,當然這需要一個過程。
因為社區工作者不是體制内人員,沒有編制,無法像公務員和事業人員那樣,落實幹部提拔。因此,社區工作者的前途自然不被大多數人看好。不過很多地區為了優化鄉鎮街道班子結構,允許社區人員參加街道黨委班子換屆,成功的話有可能直接轉為街道領導。除此之外,社區工作者想要轉變身份,沒有其他辦法,隻能參加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招考。當然,一般社區都是實行聘任制的,合同到期可以續簽也可以離職,對以後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編沒有任何影響。
同時長期在社區工作,也是有很大優勢的。通過日常工作關系,可以密切接觸所在區域的很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進一步建立深厚的關系,對個人人脈的積累非常有益,以後不管是涉及到什麼政府部門的工作,辦事流程都會比較清晰明了,這也是不可多得的一種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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