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季《中國好聲音》收視率奇差無比,成了曆年之最,很多人将其歸咎為節目組沒有請李健當導師。
今年李健不僅重回好聲音的導師席,還參加了第二季《我們的歌》,簡直成了熱播綜藝的“香饽饽”。
不過話又說回來,李健為什麼如此受歡迎?
随着曝光率的增加,也讓李健被貼上了很多标簽,比如“音樂詩人”、“段子手”,顯然他被更多人熟識和喜歡。
在第二季《我們的歌》中,作為前輩的譚詠麟和李健合作,對李健的評價也是頗高,還表示這是一個新的“左麟右李”。話音一落,在場的人都樂了。
鐘鎮濤還開玩笑道:回去要告訴李克勤。
而對于李健來說,這可是極高的評價,畢竟譚校長可是李健一直以來的偶像。
不僅如此,譚詠麟還表示自己很喜歡李健的歌,最喜歡的是那一首《傳奇》。或許連李健都沒有想到,譚詠麟和“天後”王菲的品味還是很像的,《傳奇》也是王菲喜歡的一首歌。
如果說譚詠麟是李健音樂路上啟蒙導師一樣的存在,那麼天後王菲則是李健星圖上的一顆“啟明星”。
2010年春節前,李健還是一個并不算廣為人知的歌手。因為“天後”王菲的一通電話,從此李健的人生軌迹就變了。
2010年,王菲被邀請參加春晚,對于“天後”而言,能找到自己喜歡的一首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于是,她想起了這首《傳奇》。
作為李健的好友,王菲給李健打電話:我在春晚上唱你的《傳奇》,沒意見吧?
彼時李健并沒在意,隻是回複王菲:沒意見,随便唱!
在後來的采訪中,李健提到:當時隻是覺得那是一個好機會,讓更多人聽到自己的歌。
而他根本沒有想到2010年的春晚,沒伴舞,沒合唱,王菲帶着《傳奇》卻驚豔了四座。
《傳奇》火了,這首歌背後的李健也被推到了大衆面前。
郭德綱在《今夜有戲》中采訪李健,那一期的主題是“《傳奇》背後的那個男人”。
郭德綱調侃李健:因為春晚這首歌走紅,李健卻沒有因此走上春晚。
話音剛落,李健也開起玩笑來:我等待呢!沒想到的是,這份等待很快就有了結果。
2013年,李健接到春晚的邀約,和“娘娘”孫俪搭檔演唱歌曲《風吹麥浪》。
彼時,李健39歲。那是他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登上春晚。
經曆了二度翻紅,他再也不隻是“《傳奇》背後的那個男人”。
有趣的是,周華健也曾翻唱過《傳奇》,豐富的閱曆使他能夠輕巧地駕馭起歌中的情緒,又能融入自己的特色,别有一番味道。
因為太好聽了就有網友質疑為什麼評論這麼少,而另一位網友直接回複:都在王菲那邊。
獲得成功的翻唱往往都是歌壇老将的作品,毛甯,費玉清,孫楠等人都翻唱過《傳奇》,不同的感覺,不同的故事,不同的音色,賦予了這首歌不一樣的味道,每一首都好聽到骨子裡。
王菲不僅在春晚演唱了《傳奇》,她的演唱會上《傳奇》更是成了必唱曲目。與此同時,毛甯也把這首歌收錄到專輯中。
本是皆大歡喜的一件事情。歌曲火了,王菲再度回歸巅峰,李健的事業也有了起色,緊接着,始料未及的事情出現了。随之而來的争議,讓李健和王菲雙雙被推向風口浪尖。
因為《傳奇》的版權問題,王菲和毛甯同時被狀告侵權,而王菲更是被索賠300萬元。
很多人不明就裡,以為是李健“過河拆橋”,狀告天後侵權,實則不然。
2002年,李健離開“水木年華”,他開始着手準備離開組合後的第一張專輯。
彼時是内地歌壇頗為聒噪的時候,面對這種現狀,李健就想做一首安靜缥缈的歌,于是就有了《傳奇》。
但是《傳奇》并不是他所有歌曲裡最喜歡的,專輯裡一共有十首歌,《傳奇》被放在第九首,可見并不是很受“重視”。
後來《傳奇》的版權被李健的朋友兼老闆孫湧智買走,按合同《傳奇》隻允許曲作者李健來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須得到孫湧智的授權。
2010年王菲在春晚上演唱《傳奇》,便是經過孫湧智的授權。
可是後來在演唱會中,王菲多次演唱這首歌時并未被授權。于是,就有了那場被鬧得沸沸揚揚的“侵權案”。
2013年,侵權案宣判,對于一開始孫湧智提出的賠償300萬,法院判決被告支付的著作權使用費僅為2250元。
而孫湧智也得支付案件受理費3萬元,顯然,這是一件很“得不償失”的事情。用歌詞作者劉兵的話來說:都換不回奶粉錢。
《傳奇》這首歌作曲人是李健,作詞是劉兵。李健加入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而王菲演唱會唱《傳奇》向音著協支付過曲的費用,可将曲進行表演。因此,判決表明王菲隻需另外支付歌詞的費用即可。
所以,才有的這2250元。
對于案件的結果,孫湧智表示并不意外,隻是很沮喪,因為在他看來,侵權的成本太低了。孫湧智在接受采訪時也稱:并非是告王菲,而且相信王菲本人很尊重版權。
即便是遭遇版權問題,王菲和李健也算是互相成就,李健還曾為王菲發微博解釋此事。
歌壇還有類似的案例,而他們就屬于真正的撕破臉了。
早年間在網絡上火起來的旭日陽剛,翻唱汪峰的歌曲《春天裡》走上春晚,有了知名度後兩人開始頻繁上綜藝、忙商演。
旭日陽剛火起來之後,多次用汪峰的歌曲進行商演,卻絲毫沒有向汪峰付版權費的意識。由于唱得太多了,觀衆聽得也多了,不知情的人差點誤以為這首歌就是旭日陽剛的。
以至于汪峰不得不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從一夜成名到銷聲匿迹,旭日陽剛很好地證明了,作為歌手沒有自己的作品是不行的,還有就是,無論怎樣都不能忘本。
話又說回來,版權保護真的很重要,用孫湧智的原話說:隻有這樣音樂行業才會有明天,否則沒有創作,沒人願意創作新的歌曲,這個行業就死了。
因為“侵權”事件被媒體反複報道,作為歌曲的原唱李健也是反複澄清:這件事情與他無關。對于李健而言,作品被人翻唱得越多,反而越令人開心。
當初卡拉OK因為《傳奇》給他300元,他覺得太丢人了,甚至沒去領。
李健個人還是非常重視版權。參加《歌手》時,李健要翻唱許飛的歌曲《父親寫的散文詩》,許飛得知後非常高興,并表示不要版權費。
但是同為歌手的李健堅持要給,他還給許飛說:作曲人和創作人應該得到尊重。
不僅如此,在競演結束後,獲得第二名的李健在發表感言時主動提到歌曲的原唱許飛,并表示:希望能讓更多人關注原唱,原唱也很精彩。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能夠二度翻紅,僅靠“天後”的加持肯定是不夠的,就像高曉松評價李健:我們身邊的這一波人都不是當初的模樣了,隻有李健還是當年的那個李健。
李健的做法诠釋了一個音樂人的最高素養,這也是李健被衆多人喜歡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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