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所謂母親改嫁,是指父親在時母親改嫁。父親亡故,子女未成人,母親不要子女自己改嫁,已經丢棄母親的責任和親情,死就死了,還服啥喪。
中國倫理文化強調家庭關系,所以,在古典禮法上,女性改嫁後,位份在新嫁家庭,與原嫁家庭沒有關系。但中國倫理文化同時強調血緣關系,母子情深一直被肯定或默認。當家庭關系與血緣關系發生沖突時,比如女子改嫁、男子再娶等,中國傳統倫理文化解決起來十分費勁,甚至在儒學文化的原創階段就有分歧。
《儀禮--喪服》在二等齊衰喪服範圍中規定:“出妻之子為母。”出妻,即被休的妻子。傳曰:“絕族無施服,親者屬。”鄭玄注:“在旁而及曰施。親者屬,母子至親無絕道。”賈公彥疏雲:“妻出,則與其族絕,即無旁及之服,唯母子至親,為相連屬,故為服也。”大緻意思是,女子被休之後,女子本人及女子娘家家庭就與原嫁的家庭家族斷絕關系,但母子親情不能丢,所以,出妻之子為母需要服喪。但出妻之子不為外祖父母、舅姨等服喪,因為兩家已經沒關系。所以《儀禮--喪服》傳明确規定:“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
《禮記--檀弓上》有,“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急則安能?為急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急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
解釋一下,孔子的兒子孔鯉,孔鯉兒子孔伋,孔伋的兒子孔白。孔伋即子思,孔白即子上。上面一段大緻意思是:子思孔伋休了妻子,即子上孔白的母親,孔白的母親死了,孔白不服喪,子思的門人就問為啥呢?子思說,做我的妻子,就是孔白的母親;不是我的妻子,就不是孔白的母親。我們孔家從我開始不給出妻服喪。
《禮記》也是儒家經典,在這裡就與《儀禮》打架了。
從總體上講,中國傳統宗法制度,家庭關系大于血緣關系。妻子被休,有多種情況和去處,禮法處置是不一樣的。
其一,女子被休,娘家父母還健在的,可以回娘家居住生活,此時女子在娘家與兄弟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
其二,女子被休,可以直接再嫁,也可以從娘家再嫁。此時女子的禮法位份權利轉移到再嫁家庭。
其三,女子被休時沒有子女的,與前嫁家庭不再有任何關系。
其四,女子被休時有子女的,又分為幾種情況:一是帶子女或部分子女單過的,二是帶子女或部分子女嫁人的,三是不帶子女單過的,四是不帶子女嫁人的。
标題所謂母親改嫁的前子女,是指母親改嫁前有子女但不随母親一起生活的子女。
女子改嫁後家庭關系又有多種情況:一是改嫁後沒子女的,二是改嫁後有子女的,三是改嫁後帶前子女沒有後子女的,四是改嫁後帶前子女又有後子女的。
對于這些複雜的情況,古法禮儀和律法有一個統一明确的規定,即居喪是指居父母之喪,父親即血緣父親,母親包括嫡母、繼母、慈母、嗣母、生母。
所以,一般意義上講,女子改嫁後,随父的子女可以不服喪。
現時的法律規定是,女子改嫁後,與前子女的親子關系依然存在,但前子女被收養除外。
實際生活中,母親改嫁,去世時,前子女可以奔喪去看看,但想要做孝子,就複雜了。不同情況要不同對待。有習俗的可以講習俗,有親情的可以講親情,啥都不講的,就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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