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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朱和他的女兒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2 04:11:26

段正淳是一家公司的老總,事業有成後越發膨脹,和年輕的阮星竹搞起婚外戀。這二人一個生性風流,一個性情頑皮敏黠,感情日漸深厚。段正淳卻“渣”得明明白白,絕口不提和妻子刀白鳳離婚之事。阮星竹意外懷孕後堅持生下孩子,段正淳花80萬元買了套房補償她,心想算是封口費。

為避免日後麻煩,也為給孩子阿朱一個合理身份,段正淳經人提點将阮星竹“包裝”成哥哥段正明的情人。兄弟二人關系頗好,段正明無奈隻得幫弟弟收拾爛攤子。

段正淳選擇騙取法律文書為自己背書,他讓阮星竹以子女撫養糾紛為由起訴段正明,當天就拿到了調解書,調解書上寫着段正明和阮星竹之前是同居關系,私生女也是二人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拿着這份調解書,他覺得這瞞天過海的第一步算是“成功”了。

阿朱和他的女兒(阿朱是段正明和阮星竹的孩子)1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其實段正淳、段正明、阮星竹三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虛假訴訟,早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此事我們稍後細說。

虛假訴訟是法律名詞,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等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

阿朱和他的女兒(阿朱是段正明和阮星竹的孩子)2

随着時間的推移,原配刀白鳳逐漸發現段正淳出軌的蛛絲馬迹,決定起訴離婚。段正淳不願離婚,拿出此前的調解書。一紙調解書并不能說服原配,但卻在法律上佐證了自己的“清白”,最終原配的離婚官司未能勝訴。

刀白鳳并未放棄維權,通過調查她發現,阮星竹住的房子是段正淳用夫妻共同财産買的,遂起訴阮星竹返還80萬元購房款。法院認為:段正淳在婚姻存續期間為阮星竹買房,應當認定為未與配偶協商一緻,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财産的行為,嚴重損害配偶的合法權益,阮星竹應當返還購房款。有理有據的原配終于扳回一城。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共有财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産、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阿朱和他的女兒(阿朱是段正明和阮星竹的孩子)3

這邊原配勝訴的判決書還沒捂熱乎,那邊段正明起訴段正淳拖欠他工資100萬元,當天就拿到了段正淳同意還錢的調解書!不難想象這些錢最後歸誰。

就這樣,一波三折之後原配發現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婚沒離成,還要倒貼20萬元!而這其中的關鍵,就是兩份調解書!

抽絲剝繭後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阮星竹訴段正明的子女撫養糾紛案,還是段正明訴段正淳的工資糾紛案,原被告雙方竟然沒有任何争議,調解過程十分順利,尤其是段正淳毫不猶豫地表示要還欠段正明的100萬元工資,讓人匪夷所思:既然如此爽快要還錢,為何還要走訴訟程序?結合原配起訴小三返還購房款的案件一起看,任誰都會覺得不對勁,涉嫌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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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案件往往有以下這些特點:一是訴訟當事人之間一般是親屬、朋友關系;二是證據較為單一,且當事人對借款的資金來源、用途和支付方式交代不清;三是訴訟雙方當事人基本無對抗性;四是許多虛假訴訟當事人除本訴外還牽扯其他訴訟。

阮星竹訴段正明的子女撫養糾紛案、段正明訴段正淳的工資糾紛案剛好都符合上述特點。虛假訴訟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原配的合法權益,浪費司法資源、擾亂審判執行秩序,還會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其實對于虛假訴訟的案件,相關權利人并非無能為力,任對方逍遙法外。以本案為例,當原配覺得調解書有貓膩時,根據案件所處的階段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維權。如:

1.作為利害關系人與法官溝通參與訴訟;

2.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因虛假訴訟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内,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

3.在執行階段,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執行異議;

4.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以案外人身份對已經生效的涉嫌虛假訴訟的判決、裁定等申請再審;

5.如虛假訴訟侵害了其民事權益的,可以向虛假訴訟參與人提出賠償。

而虛假訴訟人除需承擔民事責任外,嚴重的還需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虛假訴訟人涉嫌構成犯罪的,還可以向公檢法舉報虛假訴訟人,法院應依法将相關線索和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回到本案,這起反常的事件成功地引起檢察院的注意,深入調查後發現其中兩個以調解結案的案件均涉嫌虛假訴訟。随後,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經DNA親子鑒定,最終查明孩子果然是段正淳的,段正淳也并不拖欠段正明工資。

最終三人因涉嫌妨害作證罪、幫助僞造證據罪被依法提起公訴并被判刑。而在民事方面,檢察機關對涉嫌虛假訴訟的兩起民事訴訟,分别向法院提出抗訴和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均得到了法院采納,最終原配要回了購房款。

法庭是神聖莊嚴的地方,法律文書也是嚴謹嚴肅的,通過打假官司來逃避義務,或者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是法律決不允許的。自作聰明,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将法庭當表演場,小心最終進牢房。

注:本文以真實案例為原型編輯整理而成,當事人名稱虛構,基本案情及判決理由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删和修改。

感謝湖南昌言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榮埚律師為本文提供專業支持!

來源:法治日報(作者:劉欣 柳源遠)

編輯:席鋒宇 季天 嶽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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