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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破局的三種人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3 23:58:31

做人破局的三種人?我們說為人處事應該利人利己,那人與人之間是不是應該親密無間,沒有分别了呢?當然不是,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做人破局的三種人?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做人破局的三種人(處人與處事的原則三)1

做人破局的三種人

我們說為人處事應該利人利己,那人與人之間是不是應該親密無間,沒有分别了呢?當然不是。

世界上有親密無間的東西嗎?當一滴水被放大10億倍後,我們就會發現,原來認為是一個整體的東西,到了微觀層次其實彼此是有很大距離的。分子是如此,人也是如此,再親近的關系——一如夫妻,子女——也要有界限。

人與人為什麼要有界限感?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人與人生而不同,不同就是矛盾。

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一樣的樹葉,也有沒有完全一樣的兩個人。所以,任何兩個人不僅生活經曆不同,而且習慣不同,愛好不同,尤其理念、思維方式不同;不同就孕育着矛盾。

所以,人與人之間,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生活沒有統一的答案,每個人生而不同,自然就過着不同的生活,強求他人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不僅行為低劣,更是沒有界限感。這種界限感應該存在于任何兩個人之間——包括最親的人,如妻兒、父母——這是對别人的尊重,也是留給别人的生存空間。

在一個寒冬,生物學家做了一個實驗:他們把十幾隻刺猬放到一片空地上,刺猬們被凍得瑟瑟發抖。為了取暖,它們緊緊地靠到一起。可離得太近,它們會被彼此的刺刺痛。于是,它們分了又聚,聚了又分,不斷地在被凍和被刺之間掙紮。終于,它們找到了一個合适的距離,既可以相互取暖,又可以避免彼此傷害。

叔本華曾說:“人就像寒冬裡的刺猬,互相靠得太近會覺得刺痛彼此,離得太遠又會感到寒冷。” 所以,人與人之間要保持一定合适的距離——安全的距離。這距離可以産生美。

二、每個人本性是自私的,最愛的終是自己。比如,你再愛一個人,當這個人傷害到你的尊嚴的時候,你會不會生氣?幾乎所有的人都會生氣,那麼你生氣,是站在誰的角度來評判事物的,還不是自己嗎? 這樣冷靜的分析之後,我們會發現我們最應該愛的是自己。

三、每個人能完全控制的隻有自己。

所謂“縣官不如現管”,你再有影響力,再有威嚴,胳膊、腿和嘴長在别人身上,對其隻能間接控制,直接控制的是别人的意志。因此,完全控制别人是做不到的;人與人之間必然存在界限。所以,相比于别人,改變自己更容易些。

既然如此,何不正視現實,給别人留出選擇的空間。

四、人人都想控制别人,而不被别人控制。

人與動物的一大區别是人有自我意識,随着自我意識的覺醒,人有一個需要就是被承認,表現為存在感和自我價值感。于是,人們總是自覺不自覺地争取最大的社會影響力,以宣誓存在感。在行為上就表現為控制欲,總喜歡控制别人。尤其是親人之間,經常打着“我這都是為了你好…”的旗号,幹涉别人的生活。殊不知越界的行為很容易招怨。

同時,人有一種需要,就是自由,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生活。這就造成了人人都想控制别人,而不被别人控制,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因為你想控制的别人也同樣渴望自由,也不想被人控制。

為了化解這一矛盾,唯一的辦法就是,每個人劃出一定的界限,留出一定的空間,即使是最親的人;隻有這樣才能化解人性本具的矛盾。沒有界限是當前社會中國很多家庭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

遼甯衛視《完美告白》節目有一期的故事題目是《20萬的黑鍋》,講的是:林川和珊珊很相愛,但家境懸殊。林川家窮,珊珊家富。珊珊的媽媽認為林川是圖她家的錢。于是,單獨約林川出來,羞辱他,給他20萬,讓他離開珊珊。林川知難而退,不再聯系珊珊,但沒有拿20萬。珊珊的媽媽為了勸珊珊放棄,污蔑林川拿了20萬。一年後,珊珊通過節目組找到了林川,林已經有了新女友,珊珊哭得撕心裂肺,痛不欲生。

珊珊的媽媽固然可恨,但也可憐,她很愛自己的女兒,但愛得愚昧而執着,以至于嚴重地傷害了珊珊。

五、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力。

生而為人,都具有人權,都是平等的,因此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所以,我們要尊重别人。對别人隻可建議,不可強加幹涉。因為人與人的經曆不同,因此沒有真正的感同身受。你沒受過别人的苦,就沒有權利要求别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去生活。也就是說,人與人交往要保持一定的界限,掌握一定的分寸,即使是夫妻、兒女這樣特殊的關系,也要給别人一定的自由空間。德國著名心理治療師海靈格曾說:“幸福的家庭,都有一個共同點:家裡沒有控制欲很強的人。”

愛任何人都不要愛得太滿,除了自己。要給自己留下一點尊嚴,給彼此留一點餘地,也給對方留一點自由的空間。

四川廣元市的初中生孫明明,因迷戀網吧遊戲,與其母朱秋蓮發生矛盾。朱秋蓮對其規勸無效,徹底絕望,遂感生無所戀跳入嘉陵江中;其丈夫孫廣明聞訊趕來,對兒子加以訓斥,兒子羞愧難當,也随即跳入江中。母子二人雙雙身亡。

悲劇發生了,誰的責任呢?這裡我們不想探讨無良商家為了掙錢不擇手段這一話題。我們想探讨一下母親有沒有錯。

母親對兒子愛得越深,恨得越切。但過強的控制欲,最終害了這一家人。殊不知每個人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力,無論好壞,最終生命是他的,隻能由他主宰,歸他負責。雖然,在孩子未成年的時候,父母有監護權,但如果孩子堅決不聽話,父母也應該留有一定的界限,畢竟,生命還有無限可能。

總之,處理人與人關系的總的原則是利人利己,愛有分别,行有界限。一般不提倡舍己為人。但有一種情況,可能實現舍己救人。比如,有人落水了,路人下水救人。這裡存在一種可能性,被救和施救者都能安全上岸,實現雙赢,達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必須得死一個人,沒有雙赢的可能,那就沒有必要犧牲自己去救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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