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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8月2号司法考試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2 21:29:02

湖北省8月2号司法考試?圖為:昨日,考生在華中科技大學國家司法考試考點答題(記者 張朋 攝),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湖北省8月2号司法考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湖北省8月2号司法考試(十六載國家司法考試成曆史)1

湖北省8月2号司法考試

圖為:昨日,考生在華中科技大學國家司法考試考點答題。(記者 張朋 攝)

昨日上午8時,華中科技大學考點,中南财經政法大學大四學生遊麟通過“刷臉”系統,進入考場。這是最後一次國家司法考試,她雖然還沒畢業,此前也抓緊報了名。

今天下午,第二天的考試結束後,運行了16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就正式謝幕了。明年,取而代之的将是“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目前,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公證員執業4種情形須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今後,行政機關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以及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些職業的專業素養與法官、檢察官、律師是一緻的,從業人員應當懂得法律相關知識,具備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徐亞文說,這次改革調整,對推進法治工作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2002年,首次國家司法考試開考。16年來,我省有24萬考生報名。今年,報名人數創新高達21678人,比去年增加2199人。

都說“司法考試難,難于上青天”,到底有多難?省司法廳統計數據顯示,16年來,僅有3萬餘人在我省通過這一考試。

省司法廳負責人表示,司法考試制度有效解決了我省公、檢、法、司基層法律職業人才短缺的問題,為政法隊伍建設和司法隊伍專業素質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撐。

延伸報道:

今日,為期兩天的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全部結束。運行了16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就此正式謝幕——明年,取而代之的,将是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謝幕考試”報考人數激增

“最後一次國家司法考試報考人數激增,年齡最小的僅18歲。”省司法廳司法考試處處長毛錦華昨日介紹,我省是法學教育強省,報考人數多年位居全國前列。今年,全省共設置武漢、襄陽、宜昌等11個考區,武漢是全國最大的集中考區,僅華中科技大學東九樓一個考點,就有4000多名考生。

明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将取代司法考試,對考生報名資格或将有所限制。許多非法學專業考生搶搭“末班車”。

考生喬翠萍就是其中之一。她是武漢鐵路局的一名列車長,利用業餘時間學習法律。她告訴記者:“生活中,處處都要和法律打交道;工作中,經常需要運用法律知識化解矛盾糾紛。”“如果不是司法考試,我可能還是一名普通的公司員工。”2006年通過司法考試的曹紅玲,如今已是湖北律師界一位有名的公益律師。“我是24小時不斷的法律熱線!”曹紅玲定期到社區“坐診”,公布個人手機号碼,為居民提供免費咨詢服務。

入職必考職業擴至9種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

2015年底,中辦、國辦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将司法考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雖然同為考試,但兩者内涵、意義大不一樣。”在省司法廳副廳長聶利軍看來,這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是法治專業隊伍邁向專業化的标志性事件。

此次改革最重要的,是擴大了法律職業的範圍。現在,司法考試隻将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納入考試範圍。未來,隻要涉及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都必須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具體包括9種職業: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執業律師、執業公證員,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以及法律類仲裁員。

在考試内容上,國家也有新要求。将加強對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的考查,加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測試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法律“國考”三次變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統一時間考試、統一評卷、統一合格分數線、統一時間頒證,是名副其實的“國考”。

很多年前,司法考試的前身還是律師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幾次變遷,與國家的法治建設進程同步。”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徐亞文介紹,1980年,律師條例頒行,确立了考核授予律師制度。1986年,司法部發布《關于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的通知》。自此,國家統一組織律師資格準入考試制度。

采訪中,武漢多位資深律師回憶,那時報考門檻不低,考生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曆。

2002年,國家将“司法部律師資格考試”“最高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資格考試”“最高人民檢察院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三種考試合而為一,實施首次國家司法考試。

徐亞文評價說,這次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有利于保證和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素質,加強法律職業人員管理、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大進步。(記者江卉、通訊員袁淑倩、顧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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