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留級、不能開除、不能複讀……連休學也有名額限制,還一定要讓學生畢業,讀完九年義務教育,這貌似是當今教育的最大不公平之一,一直也覺得不妥。
記得八幾年的時候,曾經有學生僅初三就讀了二個,就為考中專或師範,或重點高中;後來必須要直升生,于是經常有人找關系“假休學”,其實就是為了多讀一年。許多從因為這多讀一年,成績一下追上去了,如願考上了理想學校——但本身成績不能太差。
也經常有家長把自己的孩子從其它地方轉回來,就為把基本打好,保證成績能跟上腳,但學校隻能說“不行呀”,有點難辦!
對了,昨天還有一個這樣的情形:一個學生初一下期末考試後辦的手續,轉出去的。因成績跟不上,在那邊沒讀初二,仍讀的初一——即“留級”,但手續或學籍不好辦呀!于是對方學校讓家長回我校打“留級證明”。教導處直接回絕:笑死人了,人都早轉出去了,已不是我校的學生,現在回來打“留級”證明?然後家長口口聲聲說,那邊學校說可以。這種操作也可以?明顯是對方學校的托詞:隻要在轉出學校能打“留級”證明就可以辦留級——但是現在沒留級制,教育局也一般不批,義務教育階段不能留級!
那為什麼不允許留級呢?衆所周知,是因為現在實行的是“九年義務教育制度”,每個學生都享受着免費教育,這筆錢全是由國家掏,也就是說是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如果實行留級制度,會牽涉“教育公平”問題。
不允許留級,其實也存在許多弊端。現在孩子6周歲就入學,有些孩子由于諸多原因,确實跟不上課卻被迫升級,導緻後來成績越來越差,直至産生厭學情緒。結果有孩子九年級還沒上完,就辍學在家。“義務教育法”又不允許6—15周歲的學生辍學,老師還得三番五次的上門勸學。返校後,學校又擔心他們影響别的學生,不知怎麼安置他們,原先班的班主任死活不答應接納他。
貌似現在沒那麼嚴了,雖然不能開除學生,但勸退或讓家長領回去教育還是可以有的。上周我校就有一個這樣的學生,實在劣迹斑斑,不讓他回家會帶壞班裡好多人。
因此,我認為不允許留級、不能開除學生,還貌似不科學,其實應該因人而異,視情況而定——
取消留級制有點違背“因材施教”的原則。學生有三六九等,肯定有差異的,不論成績好壞,能不能跟上進度,無一例外地統統往前趕,明明不是很科學、對學生的長足發展貌似不負責任。
取消留級制會嚴重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對老師的考評方案往往取決于學生的成績,成績差的學生肯定得不到老師的好感。差生免不了遭受老師的批評、訓斥,有少數學生的身心健康由此遭受傷害。
取消留級制很可能會耽誤許多本可成才的孩子。有的鮮花的開放期總姗姗來遲,都一視同仁地處置,一定看不到某些鮮花的開放。同樣的道理,少數被迫升級的孩子,或許給他一個留級的機會,再讀一年初二或初三靜等花開,夯實基礎後成績就會在有改觀,自信心、成就感滿滿,成績或許一下就上去了。這樣的事例很多,曾經有90%以上的學生,本來成績平平(或中上),再讀一年初三後,他們的成績就上去了,最終順利考上了重點高中或師範。
因此我覺得,可以根據學生成績和家長意見,願意留級的學生,自己申請并多繳納一定教育經費。這樣既兼顧了教育公平,又照顧了學生個人的發展,于公于私都能接受、且好處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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