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國的房價是十分高昂的,一般的居民都是沒有相應的資産去購買一手商品房的,一般來說在買房之前都是需要簽訂相應的認定書的。下面就讓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簽訂認購書的購房定金怎麼退的相關内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簽訂認購書的購房定金怎麼退
如果是購房者反悔,拒不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則不退還定金。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無法在約定的時間内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則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當然,如果有其它損失,還可能依據締約過失責任承擔其它責任的可能。
當然,同樣的法律規定,不同的運用方法,還是可能産生不同的結果的。
從實踐來看,在購房者反悔的情況下,如果稍微懂得一點技巧,還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規避《認購書》中的定金罰責條款。
二、認購書一般包括什麼内容呢?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
(3)房屋價款計算;
(4)定金;
(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條件等。
三、定金特征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隻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隻有合同當事人将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隻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