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标題為“山東東阿縣:陳集鎮東城雅居小區在建在售五證齊全嗎?”的報道,再一次揭示了小産權房何以在政策明朗的情況下依然可以大行其道的原因所在——本地無監管!
圖片來源媒體報道
報道顯示:
項目所在地鎮政府回複:“村民的自建房不用辦手續,對公開售賣不知情。”
國土與自然資源局回複:“東城雅居的相關銷售方面的手續具體需要咨詢住建局那邊。”
住建局市場監管科:“陳集東城雅居應該是沒有手續的,它這邊是不能辦理不動産手續的,你可以具體問問他們的合同能不能在不動産中心備案,或者直接詢問他們有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據我所知,這個項目在我們這邊沒有備案,購買還是有一定風險的。”
從三個部門答複内容來看,雖然沒有明确報道中的地産項目是小産權房,但至少明确了該項目并非合法合規的商品房項目。
然而,監管部門若隐若現的答複,很難抵得過地産銷售的虛構和誘導,甚至監管部門的模糊态度被房産商充分利用,進一步佐證地産項目的合法性,這也成為了大多數購房者上當的根本原因。
通過報道也可以看到,被質疑的地産項目正在大張旗鼓的公開售賣,且無人監管。這似乎更加證實了該項目的地産銷售宣導内容的真實性。
聯合普法網·地産陪購專家提醒:
小産權房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地方政府的默認,甚至有村委會、鄉鎮政府的“掩護”,監管部門也隻能“裝聾作啞”,因此,購房者寄托于通過本地官方識别地産項目是否是小産權,還是有一定難度的。更不要為小産權大張旗鼓的廣告宣傳所蒙蔽。
尤其是不要聽信法律會因為“法不責衆”而對小産權房的購買者格外開恩。
因為,本地監管對小産權的無視,并不代表小産權就真的沒有人管。
圖片來自媒體報道
2021年3月15日,廣州市番禺區WE公館項目11人被問責,項目被拆除。
來自網絡截圖
小産權購買者在執法過程中也不會有任何權益可言,因為法律對購買小産權的行為不提供任何保護。
聯合普法網·專家普法: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規劃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指出,“小産權房就是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是開發商和村裡面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和基層政府比如鄉鎮政府簽訂一個合同或者協議,然後在集體土地上面開發建房并銷售。”
房地産律師秦兵表示:作為購房者,購買小産權房存在很大風險,因為這些項目本身并不合法,政府以後可能會強拆,非本村購房者可能拿不到補償;并且以後不能流轉。
也就是說,小産權項目所在地鎮政府的背書,無法成為小産權合法的理由,更無法成為被強制拆除的保護傘。
也就是說,小産權項目所在地鎮政府的背書,無法成為小産權合法的理由,更無法成為被強制拆除的保護傘。
如果被騙買到小産權怎麼辦?
首先,要盡早維權。
任何一個小産權項目都具有一定的時間周期,能夠在開發商(小産權實際投資收益人)還沒有完全脫離項目之前,或者說還具備一定的償付能力,還能夠配合當地監管部門的情況下,是比較容易實現維權預期的。
找開發商或銷售協商,不是最佳選擇,因為作為購房者很難見到開發商負責人,而銷售往往是第三方,隻負責銷售,甚至不對自己的宣傳和承諾服務,不會承擔購房者任何售後問題,更不用說退房退款。
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還是要通過當地地産監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政府協助處理。
最重要的是一旦不能有效處理,相關監管部門或鄉鎮政府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更有利于牽制開發商積極處理。
其次,尋求媒體幫助。
小産權的公開銷售,監管部門的不作為,借助于媒體的監督還是很有效果的,更為重要的通過媒體的監督報道可以讓不法行為沒有市場,讓購房者所有警示,從一定程度上遏制小産權的本地化滋生和發展。
最後,在兩種方式都沒有條件實施,或者沒有效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借助于監管部門的行政職能,還是借助于新聞媒體的監督職能,或者借助于人民法院的訴訟路徑,本質上都是在依法維權,都是在行駛一個公民的法定權利。
當然,無論采取任何一種方式,采集和鎖定證據都是決定維權結果的關鍵。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