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可能有一些老人抱怨自己養老金低,并把原因歸究于在企業退休。實際上,具體的原因可能是十分複雜的。
一般來說,企業退休,養老金不足2000元,有不少老人是這種情況,但這種情況并不正常。
過去的時候人們就業普遍較早,如果一個職工從20歲工作到60歲,繳費40年,現在在全國各地退休,養老金怎麼也能領3000元以上。如果是在北京、上海等地區退休,養老金領到5000元以上都是正常。
退休養老金隻有不足2000元,一般來說主要原因還是繳費年限短、繳費基數低。實際上,按照我們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如果按照60%的基數繳費15年,基礎養老金隻能領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再加上一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年齡早的話,養老金甚至不足1000元。
可是如果我們是較早參加工作的老有國企工人,一般還有視同繳費年限或者統籌賬戶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繳費年限。這些繳費年限除了基礎養老金待遇以外,由于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還有過渡性養老金待遇。過渡性養老金,跟社會平均工資挂鈎計算出來,還是相當劃算的。
說起我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實際上也是經曆了非常複雜的變革,才形成現在的養老保險的。最初還應當從改革開放說起。
1978年國家出台了《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以及《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範工人、幹部的退休年齡及退休條件。當時的退休待遇,都是跟退休前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挂鈎,無需個人繳費,有國家保障退休待遇。
可是國家要開放發展,不可能使用僵化的體制模式。比如說享受退休條件的範圍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衆團體的工人和幹部。私營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群體都沒有退休制度可以享受。
大家想想,1980年的時候我們有8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農村,沒有充足的就業崗位。發揮經濟活力,把經濟發展起來才是主要目的。1986年我國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點以後,在國有企業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建立退休養老基金。1991年全面實施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然後将私營、外資企業的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納入到了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
這些參保主體實際上一開始都是做貢獻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基本原則是“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取部分積累”,也就是說繳費的年輕人供養已經退休的老人。因為,新經濟成分參保沒有同類型的退休人員可以供養,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以為國有企業退休老人的養老提供支持。《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有政府予以補貼,這也是國家對于之前我們養老保險制度提供的一種法律保障。現在每年國家财政都補貼社會保險基金數以萬億元。
如果我們抛開養老金的高低不談,隻看我們參加養老保險時的繳費的話,我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回本時間也就5~6年。而我們平均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卻長達二三十年。近年來,養老金是年年增長的,而且參保人去世以後,還可以領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待遇,真正虧本的情況很少很少。
人們的養老金水平是多少呢?根據《202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20年末我國有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12762萬人,人均養老保險基金待遇3350元。
養老金待遇低的主要原因,還是由于實時養老保險繳費以後我們繳費年限短和繳費基數低。但是歸根究底,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非常劃算的保障,參加幾乎不可能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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