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确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滞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
3、因稅務機關的責任,緻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内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納金。
僅供學習,不作為辦事依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