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向小區業主租了車位,
怎料發現汽車在小區停車場被刮?
我交了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卻沒有看管好。
她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
這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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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謝先生是某小區的業主,劉小姐向其租了小區停車場一車位。雙方約定每月租金350元,其中包含物業管理費50元,物業管理費由謝先生向物業公司支付。
2020年1月9日下午,劉小姐發現其停放停車場的汽車右前側被刮花,當即到物業管理處要求處理。物業公司客服經理小羅了解情況。在查看監控後,小羅告知劉小姐因車位處于停車場主幹道兩側,屬于視頻監控盲區,無法了解小轎車被刮花過程。
其後劉小姐與物業公司經協商确定,就車輛的損失向物業公司所投的公衆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經定損,車輛維修費用為2700元。保單約定财産損失每次事故1000元或損失金額的5%,取高者,故本次事故最終理賠金額為1700元。劉小姐和物業公司分别作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在處理單上蓋章、簽名。由于雙方對賠償金額分歧較大,故保險理賠中斷,保險公司未在處理單上蓋章。
故劉小姐向三水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物業公司支付2700元汽車維修費及誤工費2000元。本案審理後,劉小姐和物業公司協商再次就涉案車輛受損向物業公司所投的公衆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020年4月23日,劉小姐自認收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款1700元。
劉小姐
辯稱
我與物業公司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物業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導緻我的财産受損,理應賠償。劉小姐僅是案涉車位的承租人,公司隻承擔車輛停放,不負有車輛保管義務,況且不能肯定車輛是在小區停車場被刮蹭。
物業分公司
辯稱
劉小姐與物業公司之間
是否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系?
物業公司是否存在違約情形?
若違約,責任該如何認定?
法院判決
三水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小姐向案外人謝先生租用案涉車位,雙方約定每月的租金包含物業管理費。劉小姐每月向謝先生繳納的50元物業管理費與謝先生實際向物業公司繳納的車位物業管理費相差無幾。物業公司亦自認謝先生向其申報劉小姐的車輛牌照,車輛在通過停車場出入口時系統自動識别前行。由此可見,劉小姐與物業公司均參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部分條款實際履行,劉小姐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實質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
另外,劉小姐認為物業公司管理不善造成其損失。雖然物業公司在庭上陳述停車場内安裝了至少一百三十個監控攝像頭,辯稱合同亦未約定監控要達到無死角監控,但案涉車位位于停車場的主要通行車道旁,視頻監控仍不能覆蓋到,該監控布圖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物業公司在發現劉小姐停放車輛的車位處于視頻監控盲區,便不再查看車庫出入口等其他位置視頻,亦未将相關視頻拷貝留底,導緻案發當時的監控錄像已無法獲取。劉小姐通過視頻查找實際侵權人已變得客觀不可行,其無法向實際侵權人追償。物業公司未充分履行正常安全監視義務及相關附随配合義務,違反了合同約定,存在違約情形。
最後,劉小姐的車輛損害顯然非因物業公司直接侵權所緻,但物業公司未盡到足夠的安全防範義務及相關附随配合義務,故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關系,且物業公司并未保留出入口及車位附近相關視頻以備查明,應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
因物業公司對業主或使用人的車輛無保管義務,物業公司并不對劉小姐的财産安全承擔絕對的保障義務,三水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對劉小姐的财産損害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2700元×20%=540元。又因劉小姐已通過物業公司所投公衆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獲得1700元的賠償,該金額已超過法院核定的數額。因此,法院依法駁回劉小姐的訴請。
法官說法
為最大限度保障物業使用者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物業公司可通過購買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的方式,讓物業使用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此外,物業公司應加強監控攝像頭布局的合理性,避免存在監控盲區等,并定時安排保安巡邏,為小區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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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編輯|三水法院微信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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