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适合什麼模式? 根據《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号】文件第2條第3款的規定,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内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工程總承包适合什麼模式?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根據《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号】文件第2條第3款的規定,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内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2、設計施工總承包(D-B)
3、設計-采購總承包(E-P)
4、采購-施工總承包(P-C)
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幹意見》【建市{2016}93号】文件第1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或者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也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風險合理分擔原則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總承包模式。”
由此可見,目前國家重點推薦的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交鑰匙總承包和設計-施工總承包(D-B)兩種模式。
在工程實踐中,應該說以上兩種模式應用的也相對更多。具體而言:
1、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以本人較熟悉的火電機組建設為例,總承包企業必須在火電機組成功并網發電後,按照業主及電網公司要求,根據機組容量大小,連續穩定試運行72 24小時或168小時才視為項目最終竣工移交完成。
2、設計-施工總承包(D-B)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這種情況下,一般采購環節由業主承擔(簡稱“甲供”)或業主另外分包,還有“甲供乙采”等結合項目實際采取的一些具體方式,這不是本文重點,有機會再與條友們分享。
綜上,工程總承包模式是“四種模式,兩種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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