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圖源網絡
《從諷刺到幽默》 此文,看似好像是作者為自己發聲,實則不然,還是實實在在的一篇諷刺之文。畢竟作者本身就是個諷刺家,筆下之文,自然也就是諷刺的風格。
頭一句話便說:“ 諷刺家,是危險的 。 ”像是在告誡人,不要當諷刺家,容易得罪人,而惹禍上身。難怪作者給自己取了一百多個筆名(有研究說是150個、170個、180個),一來可以自由發表文章;二來不讓别人發現并危害到自己。
至于怎麼個危險法,作者自己也說出來了“假使他所諷刺的是不識字者,被殺戮者,被囚禁者,被壓迫者罷,那很好,正可給讀他文章的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嘻嘻一笑,更覺得自己的勇敢和高明。然而現今的諷刺家之所以為諷刺家,卻正在諷刺這一流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社會。
因為所諷刺的是這一流社會,其中的各分子便各各覺得好像刺着了自己,就一個個的暗暗的迎出來,又用了他們的諷刺,想來刺死這諷刺者。
最先是說他冷嘲,漸漸的又七嘴八舌的說他謾罵,俏皮話,刻毒,可惡,學匪,紹興師爺,等等,等等。 ”
單看文字,就給人一種舌戰群儒的感覺。最後是誰赢了?自然是誰被大衆所知,誰的學術思想流傳下來,誰說的話正确,有理,就誰赢。
我們做後輩的,看先輩們的事迹,自是當做故事來看,或者是以上帝之眼來看。可對當時的人們,卻不是像我們這般看的。
不管是在以前,還是在現在。沒人犯得着去得罪誰,或令自己處于危險之地。但自己又忍不了一口惡氣,非要不吐不快才行。
諷刺吧,得罪人。不諷刺吧,自己受不了。那怎麼辦?隻好轉為幽默。
“倘不死絕,肚子裡總還有半口悶氣,要借着笑的幌子,哈哈地吐他出來。笑笑既不至于得罪别人,現在的法律上也尚無國民必須哭喪着臉的規定,并非“非法”,蓋可斷言的。”
從“諷刺”到“幽默”,就這樣産生出來了。如果說“諷刺”是讓人怒,讓人哭。那麼“幽默”就是讓人喜,讓人笑。既給人喜樂,又為自己出悶氣,真是一箭雙雕。論這樣的“幽默”,誰不喜歡?
“然而這情形恐怕是過不長久的,“幽默”既非國産,中國人也不是長于“幽默”的人民,而現在又實在是難以幽默的時候。于是雖幽默也就免不了改變樣子了,非傾于對社會的諷刺,即堕入傳統的“說笑話”和“讨便宜”。”
照這麼推斷下來,怕是連幽默都算不上,隻能是低俗的趣味,惡作劇地搞笑。
如果說,你想要看清楚細胞長啥樣,你得需要借助顯微鏡。但你若想要看清楚國人社會風氣如何,人生百态如何,隻需借助作者之眼來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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