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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後工資怎麼算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6-27 02:38:43

試用期滿後工資怎麼算?《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試用期滿後工資怎麼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試用期滿後工資怎麼算(試用期的工資如何計算)1

試用期滿後工資怎麼算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不少企業認為試用期内,企業可以随時随意辭退員工。實際上,這種認識是不對的,是對試用期的誤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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