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點:所屬稅務征收分局
1. 時間要求: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包括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産、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産、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其複印件
(2)業主身份證複印件
(3)租賃合同或房産證複印件
(4)業主一寸彩色免冠相片3張
3. 辦理程序:
(1)個體工商戶在所屬征收分局領取《個體稅務登記表》。
(2)将填寫完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表》及完備的資料交所屬征收分局辦理。
(3) 稅務機關發《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購領發票憑證等證件、資料。
(4) 稅務登記機關對已發的稅務登記證,一年驗證一次。個體工商戶應持以下證件、資料到稅務登記機關辦理驗證:原稅務登記證件;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此文僅供參考,根據實際情況,各地情況可能略有不同,詳情請詢問當地辦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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